近日,紅河州紀委通報了3起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規案例,分別是:
瀘西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書記王紹洪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2015年1月,王紹洪參加瀘西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會后與瀘西縣衛生局、永寧鄉衛生院等單位部分領導一行7人到瀘西某酒店足浴,永寧鄉衛生院以“餐費”名義違規報銷了該筆費用共計900元。瀘西縣紀委給予王紹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人員也受到相應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并責令7人承擔了違規報銷的費用。
個舊市紀委監察局派出第六紀工委原副書記、監察分局局長李文清失職問題。2014年3月,李文清因工作需要,向個舊市公安局紀委借閱案件卷宗,因保管不善致使該案件卷宗遺失。個舊市委給予李文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并調離個舊市紀委監察局。
個舊市紀委監察局駕駛員張瓚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中秋節期間,張瓚違反規定,擅自駕駛市紀委市監察局公務用車到昆明辦私事。個舊市紀委給予張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起典型案例的嚴肅處理,表明紅河州紀檢監察機關對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行為敢揭短、不手軟、不護短的堅決態度,凸顯了紅河州紀檢監察機關打造一支反腐“鐵軍”的堅定決心。前車之轍,后車之鑒,全省紀檢監察干部要引以為戒,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自覺做到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以實際行動維護紀檢監察機關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