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紀委對云南省地礦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曉明(已退休)在擔任云南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等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0萬元;單位行賄52萬元、金條一根,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審議并報經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曉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