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消息:經查,2011年11月,尹安偉在擔任梁河縣河西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食堂、校園超市承包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萬元,構成嚴重違紀。2015年9月22日,經梁河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尹安偉開除公職處分;梁河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尹安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沒收其違法所得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