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消息:經查,2010年至2013年,趙興源在擔任梁河縣曩宋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食堂承包和教學設備采購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4.3萬元,構成嚴重違紀。2015年9月22日,經梁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興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梁河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興源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其違法所得1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