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紀委消息:湯慶云在擔任晉寧縣副縣長和晉寧縣磷都礦業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云南某礦業公司開礦和采礦等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所送現金人民幣500萬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昆明市紀委、市監察局審議并報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湯慶云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