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迪慶州紀委消息: 經查,2008年至2012年,汪國忠在擔任香格里拉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經迪慶州紀委研究,報迪慶州委批準,給予汪國忠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