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迪慶州紀委消息:經查,2008年4月至5月,吳正武在擔任迪慶州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收受禮金,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經迪慶州紀委研究,報迪慶州委批準,給予吳正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州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