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迪慶州紀委消息: 經查,2007年至2013年,李向勇在擔任香格里拉市松贊林寺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
經迪慶州紀委、迪慶州監察局研究,報迪慶州委批準,給予李向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