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已成國人共識,這個由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提出的反腐思路,一錘定音,為我國新形勢下如何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指明了方向。法治反腐任重道遠、無比艱巨,在社會深刻變革、反腐形勢嚴峻復雜的情況下,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查處腐敗,如何使權力運行真正行駛在法治軌道上,如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紀檢監察工作,己成為我們目前亟需認真研究和厘清的問題。
一、切實找準法治框架下的紀檢監察工作職能定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在反腐敗已成為中國公眾最為關注熱門話題的今天,社會各界聚焦法治反腐,由此引發的熱議可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大多停留在立法反腐和司法反腐層面,甚至出現了一些強調應逐步弱化黨內反腐地位并徹底向法律反腐轉變的偏頗觀點。黨內反腐究竟何去何從,在法治反腐道路上如何發揮作用,我們應當對此進行深入思考,并以此為契機,切實找準紀檢監察自身職能定位,從而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
一是厘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回歸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重新認識和確定紀檢監察職能定位,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推動反腐敗工作取得新實效,是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的主要任務。我們應當全面遵循“三轉”要求,把查辦案件作為最根本職責,集中精力抓好監督執紀和懲治腐敗工作,同時認真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切實做到不錯位、不越位、不缺位。目前,繼中央紀委之后,云南省紀委也完成了新一輪機構調整,新設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直接辦案機構由8個增至11個,辦案人員由75名增至118名,參與議事協調機構也由172個減至15個,把不該管的工作堅決交還主責部門,有力地加強了辦案工作力量,為進一步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統攬反腐敗工作全局,把涉法涉訴信訪等反腐職權回歸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回歸黨內監督、行政監察等核心職能,切實統攬反腐敗工作全局,充分調動和發揮司法懲治腐敗的功能作用,將大量涉法涉訴案件直接進入專門反腐敗機構的法定工作程序,盡可能剝離或減少對司法反腐工作的干預和干擾,集中精力對有權機關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力的行為,切實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三是將反腐實踐中形成的黨內制度、措施等納入法律軌道,為國家反腐立法積累經驗。目前我國尚無反腐敗專門法律,反腐條款散見于單行法律中,層級不一,缺乏統一性,空白領域較多,很多反腐問題尚停留在紀律約束范疇,預防和懲治腐敗的精確度和威懾力明顯不足,亟需制定一部反腐敗基本法。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中央紀委開展了《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立法后評估工作,就是為制定反腐敗法律做準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立法反腐方面也應有所作為,可以結合執法辦案工作,認真總結紀檢監察實務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將一些經過長期實踐證明有效的黨內法規、規章制度上升為法律,把黨的反腐意志制度化、法律化,使之成為法治反腐的重要手段。
二、堅持用法治思維武裝頭腦,全面提高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
所謂法治思維是指運用法律規范、原則和邏輯,對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推理和綜合的思想認識過程。運用法治思維反對腐敗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要求,我們必須沖破傳統的思想觀念誤區,牢固樹立法治思維理念,深刻轉變過去以言代法、權大于法、徇私枉法等不重法治的傾向,進一步提高紀檢監察干部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能力。
一是增強法治觀念,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解訣腐敗問題。樹立法治觀念、運用法治思維是法治反腐面臨的最大考驗,也是法治反腐之路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作為執紀監督問責的執行者,紀檢監察干部更要“打鐵還需自身硬”,針對反腐敗工作尤其是查辦案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特點,切實加強法治文化宣傳教育,引導紀檢監察干部自覺做到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體現法治精神,在實踐中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為一種思維習慣,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理念,使法治精神體現在反腐敗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工作的科學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培養合法性思維,牢固樹立依法執紀理念。依法治國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置法律于不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存在,嚴重損害了黨委、政府權威和法律權威。我們一定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循合法性原則,著力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切實規范權力行使,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破解難題靠法的良好習慣,無論是查案懲腐、黨紀監督、行政監察還是信訪接待、糾風治理等均謹守“法無授權即禁止”規則,確保執紀執法行為的目的、權限、內容、手段、程序、結果合乎法律規定,不搞下不為例,更不搞上有“顯規則”、下有“潛規則”。
三是遵循公平正義原則,堅持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反腐中全面貫徹公平正義,核心是要旗幟鮮明地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一直是我黨反腐意志的體現。對周永康、薄熙來等高級官員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充分證明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黨內決不允許有特殊黨員,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我們要牢固樹立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思想,秉公執紀,不管涉及到誰、不管職務有多高、不管資格有多老,只要違紀違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手軟,讓公平正義的精髓滲透反腐敗的全過程、彰顯在執紀執法實踐中。
三、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在法治視角下著力構建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健全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推進力度,真正建立起一套讓腐敗分子不愿“冒險”、不敢“伸手”、不易“投機”的制度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一是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切實解決反腐敗制度失衡問題。一切權力的運行都需要制約和制衡,反腐敗為什么這么難,難就難在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衡機制。在絕對的權力面前,如果沒有外在的有效監管和制約,又缺乏內心的自律自省自警,久而久之必然會導致絕對的腐敗。我們必須著力構建真正能形成互相制約與多重監督的反腐制度體系,切實解決制度缺失、監督失衡等突出問題,將反腐敗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和經常化軌道,科學配置權力,進一步完善黨內權力架構,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合理劃分于黨內不同的權力機關,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把黨內監督機制和黨外監督機制結合起來,努力扎緊、扎密、扎牢反腐敗的制度籠子。
二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努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實效。要解決反腐敗效能乏力問題,必須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進一步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著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廉政風險防控、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責任倒查機制等方面的黨紀條規,努力推行新提拔任用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實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紀檢監察工作有法可依,切實提高法治反腐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著力完善反腐預防體系。依靠法治反腐,重在預防。預防是反腐敗斗爭的第一道防線,有效的預防可以減少腐敗的發生,只有在預防失效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懲治。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我們應當從工作實際入手,堅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置機制,加大函詢、誡勉談話力度,對領導干部身上暴露出的問題及時發現和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為大問題,將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預防腐敗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總結和推廣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探尋規范權力運行的新思路、新辦法、新途徑,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大力推進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建設,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問題。
四、把法治方式切實運用到反腐敗工作具體實踐,著力規范監督執紀問責行為
所謂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維引導下,通過制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并運用法律、法規、規章創制的制度、機制、程序來處理問題的手段和方法。隨著反腐敗法律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們應當以合法權威、公平正義和權利義務為原則,把法治方式充分運用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中,切實強化法治反腐的力度,努力發揮紀檢監察在反腐敗斗爭中的先鋒作用,讓反腐敗法律制度得以剛性運行。
一是嚴格規范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正當并重。如果說法治思維注重的是實體公正,法治方式則指向的是程序法定,而法治反腐歸根結底就是依法規范反腐敗斗爭、依程序進行反腐敗斗爭。作為黨和政府內部專司監督職能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反腐敗斗爭中追求實體正義,沒有程序公正做保障是很難真正實現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糾正過去“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觀念,不僅要把“合不合法”作為一種思維習慣,更要把“合不合程序”運用到案件查辦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循《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等程序制度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和辦案程序,在嚴格執行案件線索受理、案件初核、立案和調查、審理、處理決定、移送司法機關諸多工作程序的同時,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嚴格使用條件和時限,嚴格適用對象,嚴格審批權限,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
二是牢固樹立權利義務對等觀念,把安全文明辦案擺在最突出位置。對腐敗行為一方面應堅持“零容忍”,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要發現一個、查處一個、重拳出擊、一查到底,另一方面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還要切實維護被調查人的申辯權、申訴權、人身權、知情權、財產權等各項合法權利,堅決糾正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為。這不僅是確保案件質量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體現。具體到查辦案件工作中,就是要求我們把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貫穿到每一個案件中,落實到辦案每一個環節中,既嚴肅懲治腐敗,又切實保障被審查人員的合法權益,堅持“無錯推定”和“疑錯從無”原則,最大限度避免辦案中的“先入為主”,充分尊重和保障黨員干部的人權和黨員的基本權利,把辦案風險降到最低點,盡可能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三是強化證據意識,堅持證據客觀與證據合法并重。作為黨內查辦違紀案件使用的一項組織措施,“兩規”審查是我們懲治腐敗的利器之一,但個別地方在具體運用時存在程序不規范、取證方法簡單粗暴和證據的證明力不足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在走法治反腐道路的今天,我們應當把“兩規”審查逐步納入法治建設進程,嚴格遵循調查取證程序,把主要精力從獲取供述轉移到收集實物證據上來,堅持全面客觀收集審查證據與堅決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并重,盡量改變過去重證據客觀性輕證據合法性、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的傾向,堅決杜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切實提高證據的法律效力,努力使查處的每一起案件都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