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既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需要。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黨政問責,是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必要補充。 下面,筆者結合紀檢監察部門實際,就如何加大對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力度提出幾點膚淺的建議。
一、失職瀆職的定義、主體及類別
(一)失職瀆職的定義
失職是指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本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 瀆職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國家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失職瀆職違紀主體
通常情況下,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人一般可以劃分為三種:一是直接責任主體,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后果起決定作用的人員。通常指具體經辦或直接實施某項工作的人員。二是主要領導責任主體,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通常指直接分管或包抓某項工作的部門或單位的副職。三是重要領導責任主體,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直接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通常指部門、單位“一把手”和參與決策工作的其他副職。
(三)失職瀆職行為類別
常見的失職瀆職行為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執行本部門行業或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導致發生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造成人員死亡或較大經濟損失,在當地產生一定影響。二是對本單位違規行為、事故隱患長期失察或發現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導致違法結果的發生,此類情形是失職瀆職案件的主體。三是對所轄范圍內干部群眾的思想問題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從而引發了事故的發生。
二、失職瀆職的危害
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行為,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危害性主要表現為:
(一)造成國家公共財產遭受巨大損失。從近年來我縣檢察機關查處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情況來看,被查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是因失職瀆職行為而造成犯罪的,同時給國家公共財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或疏于職守,或恣意濫用,或以權謀私,輕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重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
(三)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房屋拆遷、社保資金、環境資源、醫療醫藥、教育管理、企業改革改制等領域的失職瀆職行為和失職瀆職犯罪,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破壞社會公平公義。一些執法人員失職瀆職則破壞社會公正,損害法律權威,踐踏法制尊嚴。如少數司法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犯罪的“保護傘”,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為犯罪分子稱霸一方、牟取暴利提供便利條件,或者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甚至直接參與犯罪,嚴重破壞了社會的穩定和公平公義。
三、近年來我縣失職瀆職案件的查處情況
2009年,對縣民族中學體罰學生事件中12名教師的瀆職行為、縣教育局2名主要領導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行政問責。2011年,對縣衛生局、畜牧局主要領導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模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了黨政問責。2012年縣計生局遺失、偽造文件事件對主要領導進行了黨政問責。
2009年至2013年,我縣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失職瀆職案件10件10人。其中:濫用職權4件4人,玩忽職守7件7人(同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1件1人);判實刑5件5人,定罪免刑5件5人。共造成經濟損失1253.8959萬元,造成林地損失82畝;挽回經濟損失81.136萬元。
四、加大對失職瀆職行為問責力度的幾點建議
深刻認識失職瀆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懲治失職瀆職行為的重要性,紀檢監察機關要與檢察機關溝通協作、互通情況、形成合力,形成司法處理、黨政紀處理、問責處理共同打擊失職瀆職行為的情形,不留死角。下面,就如何加大對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力度,提出以下幾點膚淺建議。
(一)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依法檢舉失職瀆職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失職瀆職行為的實質及危害等內容的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失職瀆職也是違紀違規和違法,引導干部群眾積極檢舉揭發失職瀆職行為。檢察機關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領域的失職瀆職問題的特點,結合本地和外地偵查終結的典型案例深入持久開展法制宣傳,做到以案釋法,努力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同時通過嚴查失職瀆職犯罪案件擴大社會影響,提高檢察機關的知名度,進一步調動干部群眾的舉報熱情,為問責和查辦失職瀆職案件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礎。
(二)拓寬工作視野,積極發現失職瀆職行為。舉報僅僅是取得案源的一個渠道。要有效預防在先,必須增強職業敏銳性,主動出擊,摸排線索,苗頭治理。一是注意從平時工作、生活、交往中及從新聞媒體、街談巷議中發現線索,及時發現對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涉及失職瀆職的問題。二是注意從相關部門的信息,簡報中發現有關瀆職侵權犯罪線索信息。三是通過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廣泛收集社情信息,從中挖掘失職瀆職行為線索。四是通過開展下鄉接訪、巡回接訪,召開信訪聽證會,深入群眾調查、收集有關人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信息。五是圍繞反?,F象,挖掘幕后信息。六是通過政風行為熱線、開展執法檢查和糾風治亂等渠道,了解情況,發現問題。七是建立執紀執法部門聯絡機制和案件線索內部移送機制,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法院、審計、工商、稅務等執法執紀部門協調配合、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起協調、暢通、快捷的案件線索移送和情況反饋機制,增強發現線索的能力。
(三)提高執紀水平,正確查處理失職瀆職案件。在問責失職瀆職行為工作中,一是要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紀、政紀、法紀,堅持在紀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失職瀆職,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格按照黨政問責辦法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開展對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工作,情節嚴重的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和法律為準繩,全面客觀的開展調查,準確認定失職瀆職行為的情節和后果,嚴肅地予以處理。三是要堅持從嚴處理與保護黨員干部權利并重,堅持實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既維護紀律和法律的嚴肅性,也要教育被調查處理人及廣大黨員干部。四是要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對失職瀆職人的處理要考慮到主觀意愿和客觀實際,如有些安全生產事故的失職瀆職案件,事故一發生,就要開展調查,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這時,就要充分考慮,實事求是界定行為人的情節,正確區分失職瀆職與工作失誤,以保護黨員干部干事熱情。
(四)爭取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失職瀆職行為的主體都是公職人員,他們的行為不同程度的體現出黨委、政府的意志,因此一旦公職人員因失職瀆職的行為需被追究責任時,他們總會想方設法去尋求一種庇護自己的政治依靠,因而我們在處理失職瀆職事件的工作實踐中,往往會受到上級部門和領導對個別行為人的善意的庇護和寬容,但是對違紀違規人員的容慈勢必會消弱國家職能,破壞政府形象,直接影響國家管理活動,造成人民群眾對黨委、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反抗。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在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問責時,一定要向黨委、政府的主要負責人闡述失職瀆職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性,爭取黨委、政府對失職瀆職問責工作的有力支持,這樣,失職瀆職問責工作才會順利開展。
(巖來刀 普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