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業余生活的基本特點
社會交往的廣泛性。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的社交范圍涉及到經濟、文化、體育、休閑、家庭、婚姻、戀愛等諸多方面的內容。社交的場所涉及到家庭、娛樂、文體和餐飲等場所,這些場所中有合法經營,傳遞健康信息的,也有藏污納垢,散布不良消息的。社交的人員涉及到各種各樣的社會群體,這些社會群體中有思想上進、覺悟高尚、心理健康和作風正派的良師益友,也有思想落后、修養不良和道德淪喪的其他人員。干部職工在社會交往活動中,與什么人交往、在什么地方活動、做什么事情,完全取決于自己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愛好、家庭狀況、自律意識和鑒別能力等主觀因素。其中,絕大多數人能把握自己社交范圍、社交場所、社交內容、人際關系的基本尺度,但也有極少數人在社交中基本尺度把握不好,存在著范圍過大、交友不慎的問題。因此,了解和掌握干部職工社交的廣泛性,對于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引導工作至關重要。
社會活動的多樣性。由于干部職工自身綜合素質、個人情趣、文化修養、社交范圍、家庭狀況、經濟條件等因素差異和不同,因而“八小時以外”的活動內容也是多種多樣的。絕大多數人能規范自己的社會活動,有的喜歡親朋交流、學習文化和參與文體運動,從中錘煉自己的思想修養;有的喜歡琴棋書畫、攝影釣魚和師友往來,從中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但也有極少數人不能嚴于律己,有的喜歡以酒會友,廣交酒肉朋友,甚至酗酒滋事;有的交友不慎,參與到不該參與的其它活動,發生違紀違規問題,受到組織批評或黨紀政紀處理。干部職工社會活動的多樣性,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監督帶來一定的難度。
個體活動的自由性。干部職工在“八小時以外”的社會活動完全由自己決定,大都以個體形式進行各種社會交流、溝通與往來,有些活動內容純屬于個人隱私,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影響,如家庭聚會、朋友往來、走親訪友、情趣追求和文體運動等活動,大都是以個人和家庭為中心。這種自由性體現了干部職工的倫理道德、文化素質和思想品德水準,也體現了個人嗜好和家庭狀況。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個體活動的自由幅度與程度,自己能否掌握適中,既取決于干部職工的自律能力和修養,同時,也是需要管理者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少數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生活中不良行為成因分析
認識有誤。少數干部職工認為八小時之內的活動是公家的,八小時之外的活動屬自己自由支配,別人無權干涉。所以下班以后,他們便忘了黨員干部的身份,做出了一些不負責任的事情來。
交友不當。有些干部把“朋友多,路子野”看作是能力強的表現,到處交朋友、拉關系,甚至在與管理相對人的往來中追求“利益交換式的雙贏”。正是這種“朋友關系”使少數黨員干部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交易,以人情代替原則,從而成為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代理人。
家庭影響。有的家庭成員對黨員干部的思想不聞不問;有的把家庭和個人利益看得過重,助長黨員干部以權謀私的貪欲;還有的利用黨員干部職務上的影響,直接參與違法經營活動。
監督軟弱。有的同志認為,對干部進行“八小時以外”監督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不應納入黨紀政紀管理范圍。同時,監督的機制、手段也大大滯后。一是管理監督主體難落實。從當前情況看,上級對管理監督的要求雖高,但由于鞭長莫及,不易真正落實到位;同級則大多息事寧人,一團和氣,不愿管理監督;下級往往顧慮重重,擔心受到打擊報復,不敢嚴格管理監督。二是管理監督手段難奏效。傳統的管理監督方法手段單一,存在著管理監督信息來源窄、途徑少、管理分散的缺陷,不能及時發現重要線索,致使管理監督滯后,大多流于形式。
加強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對策
強化教育引導,構建免疫體系。要結合干部職工的政治表現、思想覺悟、業務能力、作風紀律、勤政廉潔等整體素質狀況,對其進行黨紀黨規、法律、道德和警示教育,促使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自重、自警、自省和自勵意識。在教育中,要特別注重針對性和實際效果,做到結合實際、有的放矢、措施有力、方法可行,力求通過實實在在的針對性教育,構建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管理監督的自我免疫體系。
強化先進文化引領,培養高雅情趣。豐富多彩的特色文化活動,是培養干部職工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習慣的有力保障,是保持干部職工健康體魄、高雅情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深化“八小時以外”文化活動內涵,干部職工的業余生活才能做到有質量、有品位、有層次。因此,必須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如“八小時以外”組織大家參加健身運動、讀書比賽活動、文藝活動、體育鍛煉活動等。既能引導干部職工的注意力,防止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又能提升干部職工的修養,培養健康情趣,奠定干部職工“快樂工作”的基礎。
強化自律意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八小時之外”是業余時間,組織上不能始終盯著,領導、同事不能始終跟著,最重要的是個人自律,管住自己,做到慎重、慎獨、慎微,不該做的不做,不該去的不去,不該吃的不吃,不該拿的不拿,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
強化制度管理,嚴格檢查監督。一要用制度約束,建立《黨員干部生活作風承諾制度》、《“八小時之外”活動情況報告制度》,規定在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干部時,黨員干部必須報告本人“八小時之外”活動(包括個人吃請、因公外出開會、旅游期間活動)情況。二要加強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建立黨員干部“八小時之外”監督檔案,聘請廉政監督員,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等。三要利用親情關系監督,簽訂《家庭廉潔互助協議書》,開展做好“廉內助”活動,樹立良好家風,把好廉政家庭關。
加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干部職工“八小時之外”違紀違法行為,發現問題一查到底,不姑息遷就,不手軟;同時在干部提任、年度考核中要納入“八小時之外”活動的監督考核內容。通過強化管理與監督,真正把干部職工活動到哪里,組織就監督到哪里,筑起拒腐防變的堤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