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調研與思考

發布時間:2015-06-01 10:02:15   來源:云南省紀委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落實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對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作出了具體安排部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各項改革工作相對滯后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對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問題?普洱市紀檢監察學會組成調研組,分別到瀾滄、孟連、西盟等邊疆少數民族自治縣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情況

普洱市一市連三國,一江通五鄰,邊境線長達486公里。全市10個縣(區)中有9個少數民族自治縣,有26種民族,14種世居民族,彝、哈尼、拉祜、傣、佤5種主體民族,少數民族人口占61%。普洱市境內群山起伏,全市山地面積占98.3%,是典型的老少邊山窮地區。近年來,普洱市各級黨委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這一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黨委統一領導促進責任落實。近年來,普洱市各級黨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級黨委政府堅持每年與下級黨委、政府及部門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被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考核。在檢查考核中被評為優秀單位的,上級黨委給予表彰獎勵,被考核為不合格單位的,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一批官員因不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被調整崗位和免去領導職務,這一責任追究制度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各級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主要領導逢會必講廉政建設,堅持為黨員干部上廉政黨課。搭建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平臺,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庭審教育等。以創建廉政文化示范點為切入點,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六進入”活動,營造廉榮貪恥、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有力地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廉潔從政教育深入人心。

二是紀委組織協調作用得到發揮。從平時掌握的情況和在調研中了解到的情況看,多年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黨委主要是從大的方面加以重視,具體工作主要還是靠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來完成。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設計起草,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到檢查考核,基本上都是由紀委組織實施。在責任書中,很少有對其他黨委部門的具體責任要求。有的地方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甚至成為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檢查考核,匯報材料由紀委寫,痕跡材料到紀委查,黨委只是發發文、講講話。各級紀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作用是充分發揮出來了,但黨委的主體責任卻打了折扣。有的地方甚至突出了紀委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卻成了次要的。在調研中,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反映較大的是紀檢監察干部的交流、提拔問題。有的地方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比較重視,紀檢監察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紀檢監察機關顯現活力。比如瀾滄縣,在2012年鄉鎮換屆中,20個鄉鎮紀委書記中,有14人得到提拔重用,有3人被提拔為鄉鎮黨委書記,有3人被提拔為鄉鎮長,有7人被提拔為鄉鎮人大主席,有1人被提拔為縣直部門主要領導。但有的縣(區)卻存在與之相反的問題,好多紀檢監察干部長期得不到交流提拔,積極性受到嚴重挫傷。

三是部門各負其責尚未形成共識。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雖然一直要求黨委各部門要按照所承擔的職責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突出的是業已形成的各自業務工作,并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關乎事業成敗,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的大事與各自的業務工作結合起來。比如,黨委一直要求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融入到黨的宣傳思想工作中,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人們還是習慣性地認為,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紀委的事。紀委在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宣傳教育工作時,新聞媒體和相關單位會認為我們是為你們紀委做事的,有的媒體甚至還會提出經費要求,直接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排除在黨的宣傳教育工作之外。一地方和單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的好壞,完全取決于紀委自身的努力,有的縣甚至出現在市縣媒體上一年看不到幾篇有關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聞稿,更別說形成濃厚的反腐倡廉輿論氛圍。

二、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按照中央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由于改革滯后,工作跟進力度較慢。各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從思想上是重視的,但在具體工作中,紀委越俎代庖,放棄自身主業,包辦代替相關部門應該承擔責任的情況還比較突出,黨委各部門各負其責的局面沒有形成,致使黨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

一是主體責任意識不夠強。由于紀委承擔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責任,形成了黨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紀委認真負責全面抓的工作局面。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始終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干部出問題了,是紀委沒有管理教育好;相關制度規定執行不了,是紀委宣傳不到位;違紀違法問題得不到及時查處,問你紀委干什么去了?由于認識上的偏差,認為反腐倡廉是紀委的事,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自然就會被淡化。

二是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紀委是在黨委的領導下履行監督執紀職責的,肯定是黨委怎樣要求就怎樣去做。如果以一個家庭來作比喻,黨委就是這個家的“家長”,紀委只能算這個家的“兒子”或“媳婦”,落實主體責任,就是“家長”說了算。大兒子做什么、小兒子做什么、大兒媳該承擔什么責任、小兒媳該負什么責,全由“家長”說了算。兒子兒媳是不敢對這個家進行分工的。就算受委托,也不敢明確要求家長應該承擔什么責任。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需要誰做什么還得由黨委說了算,紀委要把精力放在監督家庭成員“干好活”和“做好人”上。

三是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中央《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追究的要求。各級黨委也明確了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但是,真正出現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卻是乏力的。這除了責任追究的相關機制不夠完善以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還存在制度缺少執行力,黨委缺少威懾力,紀委缺少亮劍力。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及建議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明確紀委的監督職責是黨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根據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勢新任務提出來的,符合時代發展要求,切中反腐敗斗爭的要害。要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落實好“兩個責任”,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至關重要,需要各級黨委和上級紀委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從思想上、行動上拿出具體措施。

一是加快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中央紀委監察部已于2014年3月 17日公布了第二次內部機構改革方案。緊接著,部分省、區、市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時對紀律檢查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從媒體也可以看出,有的州市級紀檢監察機關也進行了內部改革。但是,作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紀檢體制改革的滯后,必然影響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工作就難以落實。因此,要落實好“兩個責任”,切實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當務之急。

二是明確黨委各部門的責任。黨委承擔的各項工作要靠黨委的各部門來完成,在眾多部門中,只要有一個部門沒有擔負起自己應承擔的職責,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就得打折扣。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過程中,黨委必須堅決承擔起責任,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落實主體責任中的責任。在年初簽訂的責任書中要明確具體部門的職責,把責任按照黨委各部門承擔的職責分解到相應部門,年底要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該誰負的責任就考核誰。通過各部門的力量,把黨委的主體責任擰成“一根繩”。只有這樣,黨委“一把手”負什么責任,其他班子成員負什么責任才會明確。也才不會形成各吹各的調,甚至出現生孩子的不急抱孩子的急,讓一個部門唱“獨角戲”的情況。

三是發揮紀委監督執紀作用。既然中央已經明確了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負監督責任,紀委就應該拿起監督執紀問責的武器,擔負起《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神圣職責。改變過去貪多嚼不爛,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狀況。特別要改變俗話說的“老公公背兒子媳婦過河,吃力不討好”的情況。黨委一定要把各部門承擔的相關責任進一步明確,紀委也要把相關責任還給主責部門,集中精力抓好自己的主業,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不到位的,甚至根本不履行職責或失職瀆職的部門,要敢于亮劍,用紀律和問責的手段,該處分的處分,該問責的問責,堅決追究相關責任。讓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成為各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剛性要求,為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證。(蘇賢益  楊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