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黨員干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貫徹落實的宣傳者和執行者,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骨干。當前,廣大農村黨員干部立足本職,無私奉獻,為農村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有少數黨員干部放松了政治理論的學習,忽視了世界觀的改造,借助手中權力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體資產等,在群眾中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黨的十八大以來,洱源縣集中查處了一批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共立案查處了10件15人,均為經濟案件,涉案金額達54萬多元。通過案件的查處,有效遏制了農村黨員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的勢頭。
一、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的原因分析
在當前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為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仍然屢屢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不注重學習,思想蛻變,私欲膨脹。洱源縣所查處的涉案人員幾乎都有一個共性的問題,就是不注重學習,特別是不注重政治學習,認為村組干部只要會做農村工作就行了,政治理論強不強,政策水平高不高,都無關緊要。因此從思想上對學習馬虎應付,學習流于形式,更不注重自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思想蛻變,貪欲膨脹,犯罪動機隨之產生。如在2013年查處的江登村委會副主任楊品奇案件中,楊品奇就利用職務之便,把掛在自己名下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補助款予以侵吞,并利用自己經手村委會財務的便利,貪污公款,用于自己日常開支。
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幸心理。農村黨員干部在管理農村事務上有著比較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吃苦耐勞,盡職盡責,但是受年齡、文化水平、黨性修養、自身素質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識較差,法律意識淡薄,有的特權思想嚴重,作風不民主,驕橫跋扈,搞“一言堂”;部分“村官”總認為自己是“父母官”,比群眾高一等,習慣于對群眾發號施令,為所欲為。加之村組干部待遇普遍偏低,面對農村工作條件艱苦,事務煩瑣、工作量大,心理不平衡,認為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千方百計地利用手中的權力撈好處。甚至有部分村組干部還存在僥幸心理,對一些紀律規定認識模糊,理解片面,錯誤地認為收受他人錢物、侵吞款物不易被發現,能蒙混過關。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落入法網,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在查處的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貪污、侵吞惠民款的案件比較突出。如在2014年查處的三營鎮百草村委會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三個村委會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在組織實施林權流轉工作中,收受林權流轉人以辛苦費為名的賄賂各5萬元,被開除了黨籍。
財務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洱源縣農村財務實行“雙代管”后,加強了監督管理,村級財務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了村級財務混亂的現象。但總體來說,農村基層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健全,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強,財務審批制度、財務集體決策制度、財務公開制度、集體資產管理處置制度、財務監督檢查制度等不健全,有些制度執行或操作難,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鎮鄉“雙代管”中心對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約束缺乏有效措施,責任追究措施不具體,導致制度對基層村組干部的規范約束力不強。如查處的三營鎮新聯村委會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中,該村財務管理混亂,三個村干部將村委會2011年至2013年收入的各種經費共計198442.47元,長期留在自己手中,不上交村集體賬戶,實行“誰經手,誰保管,誰開支”,坐收坐支,用于村委會日常辦公支出。
思想認識不足,監督不到位,流于形式。個別鎮鄉黨委、政府領導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認為反腐倡廉工作重點在上面,基層發生的是一些小問題,造不成多大危害,沒有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列入鎮鄉黨委、政府的重要議程來安排部署和檢查落實。對村組干部疏于管理,會議要求得多,督促檢查得少,安排布置得多,跟蹤落實得少,對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不夠,許多制度規定形同虛設。同時少數鎮鄉對群眾反映村組干部問題或捂或拖,擔心案件查處影響本鎮鄉形象、影響團結,不愿查處或查處不力,甚至阻礙調查,導致一些村組干部心存僥幸、膽大妄為。村民民主理財小組、鎮鄉“雙代管”中心等沒有發揮應有的審核、把關作用,工作流于形式,加之鎮鄉紀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不力,造成少數村委會長期將村集體資金不及時入賬或設置賬外賬,為個人以權謀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有效遏制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對策
村級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彰顯了縣委、縣政府堅決懲治腐敗、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心。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不斷增強責任感,進—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防止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加強教育管理,增強村級黨員干部法紀意識。全縣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村級領導班子建設,要重視對村級“三委”班子的選拔任用,嚴格選用程序,尊重群眾意愿,把思想素質好、管理能力強、有奉獻精神的同志選拔到村組干部隊伍中來。同時,要加強對村級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要經常性地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運用形式多樣的廉政文化活動、法律宣傳咨詢、家庭助廉等活動開展反腐倡廉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要以案說教,采取正反兩面典型教育,強化教育督促,做到警鐘長鳴,切實幫助村級黨員干部筑牢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增強宗旨意識。
完善財務制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各鎮鄉要加強對“雙代管”中心的管理,保證“雙代管”中心全面履行好職責,對村級財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要認真查找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鎮鄉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支持和保障鎮鄉紀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強化對村“兩委”的財務運行監督,不斷增強監督實效。要進一步理順村級“三資”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監督責任,切實解決管理粗放、監督乏力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制度。對村內的重大事項、大額度經費支出,要按照“四議兩公開”議事規則進行,同時要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述職述廉、誡勉談話、村民質詢和民主評議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村黨員干部的廉潔從政行為。
強化村務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深入推進“三公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在群眾容易觀看的地點,定期公開強農惠農政策措施、農村低保對象評定、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救災救濟資金發放等事務財務情況,做到收支明細賬每季度公開一次,黨務和村務要及時全面公開,增強公開的及時性和真實性,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擴大基層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村干部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促進村組干部的廉潔自律。
嚴肅案件查處,形成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要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絕不姑息遷就。鎮鄉紀委要切實履行查辦案件的職責,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查處管轄范圍內的違紀違法案件。全縣要繼續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村級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侵占農村低保資金、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征地拆遷補助資金、救災救濟資金等案件,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監管責任。通過案件查處和通報,形成威懾,有效遏制村級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多發易發勢頭,進一步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趙飛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