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教育系統違紀違法案件呈多發易發特點

發布時間:2015-10-16 14:45:12   來源:保山市紀委

十八大以來,施甸縣查處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共25件25人,占全縣違紀案件的23%,其中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人員9件9人,一般人員16件16人。貪污受賄11人,違反社會主義道德2件2人,吸毒3件3人,賭博4件4人,失職瀆職3件3人,違反社會管理秩序1件1人,公款旅游1件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4件4人。

一、教育系統違紀案的特點分析

(一)從涉案主體看,“一把手”違紀違法所占的比例大。當前,教育系統普遍實行的是“校長負責制”,作為“一把手”的校長手中掌握著大量的公共資源和行政權力,權力過度集中,為“一把手”的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

(二)從發案環節看,基建、教輔資料采購成為違紀違法的“重災區”。 同時,隨著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教育事業的資金投入,學校事業處于迅猛發展階段,大量的基建工程付諸實施,往往出現“工程竣工,校長下馬”的問題。從近年來查處的教育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來看,特別是涉及學校的違紀違法案件,“一把手”所占比例高達50%以上。如原仁和鎮中心校校長龍某某貪污受賄案,龍某某因貪污及收受工程老板賄賂共計17.8萬元被給予雙開處分,并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教輔資料采購中收受賄賂,因涉及學生人數多,利潤較高,教輔資料商給學校的校長及相關工作人員一定比例的資金。如施甸縣一中校長楊某某在任職期間收受教輔資料商9萬元資金。

(三)違反社會主義管理秩序類案件多發,如查處的老師違紀中賭博有4人,吸毒3人。影響面廣,社會影響壞,嚴重辱沒了教育系統高尚純潔的職業道德,敗壞了社會風氣,甚至影響了學生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

二、教育系統腐敗案的成因分析

造成教育系統違紀違法案頻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違紀者自身的主觀原因,也有監管方面的客觀誘因,歸結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一)權力過度集中,監督管理上的失控。 “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導致權力失控。當前,教育系統特別是學校校長掌握著教師調動、錄用、組織實施基建維修、教輔資料征訂等權力,在教職工里“說一不二”,失去監督,一旦其放松心里防線,違紀將成為必然。

(二)監督制約機制流于形式,導致監管乏力。教育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由于人員力量、素質等方面的缺乏,對學校基建維修缺少相對細致、針對性強的制度和規范,導致行業內部監督空洞。“校長負責制”的管理體制及“一把手”的權力過大,導致學校內部出現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能監督的問題。

(三)法紀意識淡薄,自我約束力缺乏,自甘墮落。教師參與賭博、吸毒、嫖娼、通奸、打架等一些不良社會現象也在他們身上凸顯。

三、預防教育系統教師違紀違法案的對策

(一)做好權力分解,建立和完善對學校“一把手”的監督制約機制。目前,許多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管理機制僵化、政務缺少透明、決策不科學等現象。導致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之一,便是監督機制未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一是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大中小學校校長的交流輪崗力度,避免出現長期在一個工作崗位上擔任領導干部的現象,為其搞“一言堂”提供土壤。二是要充分搞好學校黨內的民主。三是要堅持和強化“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集體決策的科學決策機制。

(二)加強法紀教育,筑牢反腐倡廉及思想道德防線。一個人如果意志薄弱,情趣庸俗,品格低下,就會見利心動,見財心癢,見色腦昏,對于學校教職工,由于他們大多擔當著“傳道、授業、解惑”職責,對他們的法紀教育引導尤顯重要,特別是學校的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們,要通過關口前移,加強黨紀國法的教育。要更注重對他們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這“三觀”的正確培育,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樹立起對人民負責、對組織負責、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的觀念,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遏制“權為私用”的主觀臆想,尤其是要用共產黨員的高尚情操來實現,“信仰不能丟,本色不能改,行要端”的要求。

(三)強化監督,加大查處力度。堅持制度管人,從機制層面上遏制教師違紀違法。一是增加教育行政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強財物檢查和審計。二是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學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鏟除教育系統違紀違法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