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政權的護衛劍

發布時間:2015-10-12 15:07:34   來源:云南省紀委

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中國共產黨人和民主人士就在思考廉政問題。1945年,在抗戰勝利前夜的延安窯洞,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曾坦誠地就歷代王朝因腐敗而難逃“興衰周期”問題,請教毛澤東。毛澤東自信地回答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個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讓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1949年,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又進一步告誡全黨同志說:

敵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們的,這點已經得到證明了。資產階級的捧場則可能征服我們隊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稱號;但是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攻擊,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我們必須預防這種情況。奪取全國勝利,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長,工作更偉大、更艱苦。這一點現在就必須向黨內講明白,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

所以,新中國剛一建立,政治廉潔就不再是一種思想和希望,而是實實在在地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根據新的國家體制的特點,廉政制度建設分別從黨、政兩個方面展開。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任命譚平山為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同時還任命了其他組成人員,隨后地方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也相繼成立。為了進一步完善人民監察制度,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又頒布了《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試行組織條例》,具體規定了人民監察委員會的任務、職權、監督方式等。各級監察機關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圍繞和配合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社會主義改造和經濟建設、民主建設等國家中心工作,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標準,認真履行職責。

1949年11月9日,為了更好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及各項具體政策,加強黨的組織性與紀律性,克服官僚主義和軍閥主義,打擊貪污受賄等各種腐敗現象,中共中央特別頒布了《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明確規定了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務和職權。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委中產生,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之下進行工作,第一任書記由德高望重的朱德擔任。

1950年初,云南和平解放。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云南各級領導干部同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云南于1950年4月首先成立了中共云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省委的常設機構。1950年4月至1955年6月,先后任命李明(林明)、鄭伯克、劉林元為省紀委書記,鄭伯克和周力相繼任副書記。自1950年4月省紀委成立至1953年11月,除省紀委外,全省有13個地市、111個縣、2個省直機關黨委和部分廠礦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配備專職紀檢干部158人,兼職干部13人。1951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也相繼成立,作為省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著名民主人士白小松先生任監察委員會主任,鄭伯克、劉有光、唐用九先后任副主任。此外,還在全省設立“人民監察通訊員”,增強群眾輿論監督。

1953年3月2日至6日,中共云南省委召開了“第一次全省紀檢工作會議”,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云南紀檢監察工作情況,部署今后的任務。值得稱道的是,紀檢領導機關率先對“廉潔”做出示范。按《會議須知》規定,這次會議歷時5天。凡是昆明市的代表一律不駐會“開飯”;地州代表必須交納伙食費,等會議結束后,“多退少補”。

1954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西南局關于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工作的指示,集中力量,強化全省黨、政監察工作。1954年10月,省委批準全省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各級政府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1955年2月,原云南省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云南省人民委員會監察廳,為省人委的組成機構之一。其后較長一段時期,省人委監察廳廳長一直空缺。1955年8月30日,根據中央《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規定,成立中共云南省委監察委員會,代替了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紀委”和后來“省監委”的職能,主要包括查處省屬各部門及各級黨的組織、黨的干部及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受理、審查并決定省屬部門、各級黨組織及黨員違反紀律的處分或取消其處分;在黨內加強紀律教育,使黨員干部嚴格遵守黨紀,執行黨的決議與政府法令;處理黨員和群眾的申訴控告;幫助指導下級監察組織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監委反映違紀和錯誤思想傾向;辦好《云南監察情況反映》刊物和黨內通報;結合云南實際,草擬、制定、報請批準一系列規定、意見、制度等。省政府“監委”和后來“監察廳”的職能,主要包括實現并樹立國家政權機關及企業部門與公務人員的革命作風;糾舉貪污浪費、違法失職與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加強政府與人民的聯系;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具體而言,就是監察轄區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履職狀況,并適時進行懲戒或糾正不法行為;領導或指導所屬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監察工作;接受和處理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檢舉和申訴;對國家資財收支、使用、保管、核算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加強信訪工作。同時,在行政監察工作中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審議權、審查權、控告和申訴的受理權、審計權、復查權。

新中國成立初期,監察機關為適應工作需要,曾在不同范圍內同時實行過指導與領導相結合、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三種不同的領導體制。從1949年到1955年,我國實行的是以垂直領導為主體的行政監察領導體制。從1955年開始,監察部對行政監察領導體制進行了兩次大的調整。其中,1955年至1956年進行的第一次調整,目的是建立以雙重領導為主體的行政監察領導體制。從1957年下半年開始,進行第二次調整,其目的是下放權力,建立領導與指導相結合的監察體制。

建立和健全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也是廉政建設的根本保證。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云南黨、政監察部門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制度,新的財務制度、基本建設制度、人事制度、工作檢查制度和學習制度等等。例如,1951年制定了減租退押、清匪反霸、反封建斗爭中黨員及黨的組織的暫行手續;執行報告請示制度。1952年關于在“三反”運動中執行黨紀問題的暫行規定。1953年關于加強各級紀委的組織機構及其工作的通知;關于貫徹婚姻法中黨員干部違紀處分的意見。1954年關于加強紀委集體領導制度的暫行規定以及執行中央紀委關于請示報告制度規定的通知等等。至此,各地市縣、各部門、各單位紀委,特別是地市紀委,每年至少有年終工作總結報告,季報、半年報,要事急事及時請示報告,基本上形成了制度。

1951年至1957年,這一時期,云南黨、政紀檢監察工作十分重視自身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緊緊圍繞黨的各項政治任務和省委、省人委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努力做好維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1950年至1954年,全省各級紀委共處分黨員累計2983人,貪污的692人,吸毒販毒等腐化墮落的629人。1951年底至1952年7月,“三反”運動和土地改革運動及整頓黨的組織工作中共受理貪污案件32件,違法違紀42件,查處貪污幣值8.76235億元(舊幣),查處浪費幣值8262.6萬元(舊幣)。有力地充當了新生政權的護衛劍!

同時,這一時期我國監察制度有明顯的蘇聯印記。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在組織上彼此分開;黨委直接領導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領導人以委任制產生。維護黨紀是唯一職能。各種政治運動、整黨整風的作用不斷被強化,以致替代了

黨和國家正常的紀檢職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制度的建設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