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陵縣下發了《龍陵縣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全縣領導干部收受“紅包”開展專項整治、不留死角。
為落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個嚴禁”等相關規定要求,該縣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教育等活動的開展,出臺《專項整治方案》、成立領導機構、明確整治范圍、公開舉報電話(郵箱)等,重點整治全縣范圍內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以及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與行使職權有關或者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行為。
為確保專項整治的實效性,出臺工作措施和要求。對自查出的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紅包”按規定于2015年4月15日前匯入指定賬戶。對在規定時限內如數上交、如實報告組織、不構成違法和嚴重違紀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可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減輕處分;各鄉鎮各部門根據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務實管用的防范措施;把領導干部遵守嚴禁收送“紅包”規定的情況列入2015年度述廉和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等。
此次專項整治實現了整治對象無一遺漏、整治范圍不留死角、整治過程不走形式。目前,全縣共開展明察暗訪、自檢自查195余次,全縣866個單位(含內設機構、二級單位、村和社區)、4045名黨員干部分別簽訂了《龍陵縣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單位承諾書》和《龍陵縣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個人承諾書》,88個單位簽訂了《龍陵縣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承諾綜合報告》。各項專項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