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紀委通報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發布時間:2015-09-18 09:45:24   來源:文山州紀委

2014年以來,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截止2015年8月底,全州共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64件,給予黨政紀處分69人,移送司法處理18人。為進一步嚴肅紀律,近日,文山州通報了7起典型案例。

1.廣南縣黑支果鄉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員林德俊貪污、挪用公款問題。2009年6月至2014年2月,林德俊利用擔任鄉政府民政助理員的職務便利,私自截留當地村民陳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并從該存折中支取現金16010元占為己有;在發放義務兵優待金中,采取虛套的方式,套取陳某、李某等5人義務兵優待金4800元占為己有;挪用大病醫療救助和抗旱資金56279元。林德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廣南縣蓮城鎮端諷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陸永福,副書記兼副主任儂勇,副主任王仕昌貪污問題。2011年至2013年,陸永福伙同儂勇、王仕昌利用職務便利,合伙貪污集體土地補償款18000元,貪污村委會集體資金56701元、道路建設資金100525元,貪污草原生態補助資金10000元。其中:陸永福分得131176元,儂勇分得54050元,王仕昌分得6000元。陸永福、儂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王仕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丘北縣溫瀏鄉令沖村黨總支書記余勇、副書記毛艷貪污問題。2010年至2013年,余勇伙同其妻毛艷利用二人分別擔任村黨總支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冒用村民名義辦理農村低保,從農村低保存折上提取資金10260元;冒用4名孤兒名義申請辦理孤兒基本生活補助,從孤兒基本生活補助存折上提取資金72000元;代領4戶農戶臨時救助金時截留侵吞3165元。共計侵吞資金85425元。余勇、毛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麻栗坡縣猛硐鄉猛硐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羅廷華貪污問題。2012年,羅廷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要求麻栗坡金瑋礦產有限公司將承包猛硐瑤族鄉猛硐村委會大丫口東面荒山的承包費13萬元,分兩次匯入其個人賬戶,后將該款用于其私人建房。(案件調查期間,經猛硐瑤族鄉紀委追繳,羅廷華于2014年3月6日將13萬元退回猛硐財政所“村級鄉代管”專用賬戶。)羅廷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5.文山市新平街道辦事處里布嘎社區紅魚上居民小組組長楊家明挪用公款問題。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間,楊家明利用擔任村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將其保管的集體資金12700元挪作日常生活開支;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4月6日期間,楊家明將其保管的集體資金(屬土地征用款)存折交由其子楊某使用,楊某將存折內的集體資金190330元用于做生意進行資金周轉,共計挪用202030元。至2013年12月22日楊家明將挪用的集體資金(含活期存款利息)歸還至紅魚上小組集體賬戶,共計歸還205002元。楊家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6.富寧縣醫保中心主任全世喜挪用公款問題。2014年5月至10月,全世喜與他人合伙挪用醫療保險基金190萬元,用于朋友張某某在者桑鄉白打電站的工程投資,并按月支付3%的利息計算收益,個人非法獲利142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錯誤。全世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馬關縣大栗樹鄉膩科街村中心學校校長楊朝文違反財經紀律、貪污問題。楊朝文在任膩科街村中心學校校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將收取的學前班部分學生生活補助費、土地承包費共計17159.9元未入賬,私設“小金庫”,并與陶興亮等七位教師私分“小金庫”資金4800元,個人分得600元;伙同本校陶興亮等五名教師采取虛增支出的方式,套取寄宿學生生活補助費34753元,用于辦公經費支出及送禮共計7540元,余款被楊朝文等人私分,楊朝文分得15450元;將重復報銷的辦公經費3988元、教學質量獎金6300元進行貪污;與該核七名教師共同侵占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12744元,個人侵占1770元。楊朝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案教師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違紀所得61231.9元收繳上繳財政。

通報指出,以上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件,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侵蝕黨群干群關系,影響極壞。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知敬畏、明底線、常警醒,強化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踐行“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講紀律守規矩,廉潔從政、勤政為民、勇于擔當、恪盡職守。

通報強調,該州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苗頭,層層傳導壓力,堅決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把紀律挺在前面,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按程序及時快查嚴處,加大曝光力度,充分發揮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同時堅持“一案雙查”,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單位、部門和地區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