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紀委通報16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發布時間:2015-09-22 16:19:21   來源:臨滄市紀委

黨的十八大以來,臨滄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省紀委和市委工作部署,立足職能定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緊緊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辦了一批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案件。近日,臨滄市紀委對近期查處的16起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 臨翔區博尚鎮戶有村委會黨總支書記、主任阮志清違反黨的紀律問題。2012年1月,阮志清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截留改變高齡補貼11490元用途,用于發放困難群眾補助10640元、發放小組長補貼850元;2014年1月至3月,未經審批,拒不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方針政策,違規建蓋辦公樓。2014年8月,博尚鎮黨委給予阮志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臨翔區忙畔街道青華社區忙崗組代理組長李樹云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問題。經查,李樹云利用擔任忙崗組代理組長的便利,非法占有忙崗組集體征地補償款16236元。2014年8月,忙畔街道黨工委給予李樹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云縣曉街鄉蘆稿村委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潘繼強侵吞低保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4年4月,潘繼強利用其對蘆稿村委會確定低保戶名單、審核、上報以及對低保存折、借記卡管理的職務便利,隱瞞低保戶辦理存折和借記卡,截留低保戶的存折13本、借記卡5張,并從中取出85507.34元予以侵吞。2014年10月,云縣紀委給予潘繼強開除黨籍處分。

4. 云縣幸福鎮控抗村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王天偉挪用農戶各類補貼及低保資金問題。2007年5月至2013年3月,王天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6戶農戶的糧食綜合直補、生態公益林補助、城鎮低收入家庭租賃租房補貼、農村低保金等資金,共計20026.47元。2014年12月,幸福鎮黨委給予王天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鳳慶縣郭大寨鄉社會事務辦公室原主任羅世海濫用職權問題。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羅世海負責民政工作期間,私自以民政辦的名義安排全鄉11個村委會違規向低保戶收取材料復印費等業務費286130元,其中227750元由羅世海本人支配使用。2015年2月,鳳慶縣紀委給予羅世海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3月,鳳慶縣監察局給予羅世海行政撤職處分。

6. 鳳慶縣郭大寨鄉綜治維穩信訪辦原主任李永德濫用職權問題。2008年8月至12月,李永德任郭大寨鄉計生站站長、計生所所長期間,在集中清收超生、搶生、非婚生育、無證生育費等工作中,使用其購買的普通二聯單據進行收費,導致該筆資金未能上繳國庫,造成425848元公共資金流失;2009年至2010年4月,李永德繼續負責并持續征收社會撫養費,用普通二聯單據收取共65800元社會撫養費,被其個人非法占有。2015年6月,鳳慶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李永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7. 永德縣崇崗鄉大落水村委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董華東違規申報新家園建房補助和收取群眾錢款問題。2012年至2013年,董華東在申報本村新家園建房補助工作中,違規將6戶不符合新家園建房補助標準的農戶向上級申報,給予每戶新家園建房補助20000元,造成國家資金損失120000元,并先后收取8戶農戶給予的錢款21500元。2015年7月,崇崗鄉黨委給予董華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 永德縣烏木龍鄉菖蒲塘村委會新農保員李秀偉非法占有養老金問題。2010年至2013年,李秀偉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少入賬、不入賬的方式非法占有菖蒲塘村新農保參保農戶94人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故新農保參保人員3人的養老金共計27850元。2014年10月,烏木龍鄉黨委給予李秀偉開除黨籍處分。

9. 鎮康縣工商局辦公室主任楊華美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5月3日,楊華美在臨翔區某飯店宴請朋友就餐,事后,按公務接待程序報銷餐費545元。2015年7月,鎮康縣紀委給予楊華美黨內警告處分。

10. 鎮康縣勐捧鎮巖子頭村委會原副主任、文書劉福斌挪用征地款問題。2011年11月,劉福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鎮康縣勐捧鎮淘金河水庫建設李培良戶征地款84000元人民幣購置私人財產裝載機進行營利活動。2014年3月,勐捧鎮黨委給予劉福斌開除黨籍處分。

11. 耿馬自治縣耿馬鎮弄巴村委會下寨三組原組長李新成非法占有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3年,李新成將1180畝集體林地轉讓款39.5萬元非法占為己有。2015年1月,耿馬鎮紀委給予李新成開除黨籍處分。

12. 耿馬自治縣職教中心原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張衛受賄問題。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張衛利用其負責校企合作工作的便利,幫助上海唯濱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經理張順乾招聘實習生到企業工作,先后多次收受張順乾賄賂25550元。2014年8月,耿馬自治縣紀委給予張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4年9月,耿馬自治縣監察局給予張衛行政撤職處分。

13. 滄源自治縣班老鄉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原主任肖美珍挪用公款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肖美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班老鄉農村低保戶低保資金、沿邊群眾定居補助等民政補助資金共2933014.18元,多次借給他人使用,致使該資金無法追回。2015年1月,滄源自治縣紀委給予肖美珍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2月,滄源自治縣監察局給予肖美珍行政開除處分。

14. 滄源自治縣林業局林政股股長李紅梅濫用職權問題。2002年10月,李紅梅在擔任勐來鄉林業站站長、鄉退耕還林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期間,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核實地塊類別,導致尚未承包到戶的700余畝集體荒山、耕地被李紅梅上報為農戶承包經營的坡耕地,致使七人非法獲得國家退耕還林糧食補助和生活補助共計人民幣1557538元,其中:李紅梅個人領取補助共計人民幣233836元。2015年6月,滄源自治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李紅梅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5. 雙江自治縣沙河鄉陳家寨完小原校長楊福軍截留學生補助資金問題。2013年4月,楊福軍以校長身份插手財務管理,私自截留國家下撥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全覆蓋資金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提標金,共計39000元。2014年3月,沙河鄉黨委給予楊福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楊福軍陳家寨完小校長職務。

16. 雙江自治縣大文鄉馬家組生產小組長孔旺發未按時發放低保資金問題。截止2014年1月8日,孔旺發在馬家組低保資金發放過程中,存在2012、2013年未按時發放部分低保資金,共計13520元。2014年6月,大文鄉黨委給予孔旺發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