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出臺問責辦法 細化規范問責工作

發布時間:2015-01-13 14:07:20   來源:玉溪市紀委

新平縣日前制定出臺《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進一步細化、規范對公職人員問責的對象、情形和方式等。

辦法規定,自今年1月起,對發現公職人員存在“對上級明令禁止行為置若罔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 上班期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或用公物辦理私事”、“ 收受或贈送禮品、禮金、紀念品、土特產”等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違反厲行勤儉節約規定、廉潔從政規定、領導干部生活待遇規定的37種情形之一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或個人問責處置。給予單位的問責方式有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公開道歉三種;給予個人的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辭退、解聘等12種。問責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