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讓責任落實成為一種新常態

發布時間:2015-02-03 15:15:41   來源:大理州紀委

近日,在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發出的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通報中,洱源縣被評定為優秀等次,這是洱源縣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擔當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責任落實作為一種新常態抓實抓好的結果。

抓實任務落實,強化“一崗雙責”落實

抓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負主體責任”這個核心,各級黨組織切實履職,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和中心組學習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6次,專題聽取匯報4次,直接過問案件查處20次,立案查處20件,實施問責11件。結合實際,及時制定下發《洱源縣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州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在新聞媒體開設落實“兩個責任”宣傳專欄,借助媒體之力強化黨政主要領導責任意識。創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方式,取消年終一次性考核的老辦法,采取平時檢查扣分制和半年檢查占40分、年終考核占60分的新辦法,針對半年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的單位,及時下達整改落實意見,并明確整改時限要求。

抓實獎懲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認真落實《洱源縣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嚴格執行處理規定。全縣共安排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費46萬元,其中,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34個單位給予表彰獎勵,鎮鄉獎勵金額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增幅300%;縣級部門獎勵金額由3000元提高到10000元,增幅233%。被評定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5個單位,對領導班子給予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對黨風廉政建設連續出現問題的部分單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通過獎懲分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得到了較好的體現。

抓實制度建設,強化八項規定落實

制定出臺《洱源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實施細則》、《洱源縣縣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洱源縣縣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制度,規范黨政機關公務活動及從政行為。2014年,以縣委政府名義下發文件同比精簡19.1%,召開各類會議同比下降81.12%,會議經費同比下降13.6%,各類業務培訓同比下降74.68%;全縣公務接待經費支出同比下降28.81%,公務用車購置經費同比下降96.04%,公車運行經費同比下降15.35%。制定出臺《洱源縣關于實行明察暗訪常態化的規定》和《洱源縣領導干部約談制度》等制度,圍繞紀律作風、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三清潔”等工作開展明察暗訪117人次,問責11件11人,誡勉談話3人,約談25人,給予38個單位52人通報批評。

抓實正風肅紀,強化監督執紀效果

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安排30萬元資金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經費和案件查辦工作經費,協調解決建設場地并落實140萬元資金高起點建成縣紀委辦案談話室,選調6名優秀干部充實到紀檢干部隊伍。牢固樹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理念,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100件,辦結84件,辦結率84%。立案32件44人,審理各類違紀違法案件19件26人,審結19件,審結率達100%;給予黨紀處分22人,政紀處分8人,黨政紀雙重處分4人,涉及科級領導干部12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7人,行政開除處分2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3萬余元。(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