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紀委“六個強化”落實監督責任,健全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重點從選好用好干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工作。
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采取會議報告、信息交流、工作檢查等方式,重點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逐項檢查,掌握基本情況,查找存在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強化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加大督查力度,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
強化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監督。通過參加各單位召開的黨組織會議和行政會議,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對不符合黨紀法規以及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及時糾正。
強化執紀辦案監督。督促和指導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的案件查辦工作,并根據縣紀委監察局授權,對負責單位科級干部信訪線索進行初步核實。
強化對反腐制度體系建設監督。督促指導各責任單位對現有的制度“籠子”查缺補漏、鞏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