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是容易滋生腐敗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為了加強村、組干部的監督管理,宜良縣特制定 “七個嚴禁”的紀律紅線。
嚴禁未經“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或坐收坐支;嚴禁用集體資金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禁承建本村、組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嚴禁幕后策劃、組織、教唆、慫恿、指使群眾以阻礙施工等形式索要、分包、轉接工程項目;嚴禁在救災救濟物品發放、實施惠農項目、農村低保分配等工作中為個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用集體資金或以集體名義籌集資金支付非法上訪等相關費用。凡違反“七個嚴禁”規定,是村(社區)、村小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給予停職或免職處理,是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村小組成員的給予停職、取消當選資格或責令其辭職,并取消一切經濟待遇。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