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工作亮點頻現

發布時間:2015-04-28 10:59:20   來源:保山市紀委

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嚴格執行“二十四字”辦案方針,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切實發揮審核把關、保證案件質量、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等職能作用,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穩步提升,推動了全縣案件查辦工作逐步向規范化發展。

抓實踐創新,案件質量和效率穩步提升。認真堅持做好審理閱卷筆錄,在此基礎上,探索編寫了一套案件審理工作流程模板,使辦案程序手續更加規范,有效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連續10年無黨政紀申訴、復查復議、復審復核案件,無辦案安全事故。

抓制度落實,嚴格堅持原則辦案。認真執行“五不受理”制度,全面落實“鄉案縣審”和“三審定案”制度,確保案件質量,保證案件的公正處理,實現了定性量紀平衡一致。

抓司法線索排查,確保案件無遺漏。主動與有關部門和基層銜接業務,加強信息互通,落實案件線索移送、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涉法涉訴案件線索,確保案件無遺漏。

抓監督檢查,認真開展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采取日常檢查與年度集中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保證黨政紀處分決定落實到位,有效維護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抓回訪教育,確保受處分人員轉化到位。采取與回訪教育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領導、同事座談和反饋等方式,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后開展回訪教育38人次,實現了應訪盡訪。

抓以案示警,強化源頭治理。結案信息及時在縣紀委監察局網站公開,以正視聽;精選本縣典型案例在縣警示教育基地公示,以案示警;收集編制《全國各地通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匯編》,形成震懾;結合實際調研分析,針對發案單位存在的管理和制度缺陷提出改進意見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有效發揮查辦案件工作標本兼治的功能。(吳正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