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案件查辦工作中,新平縣推行四項制度,著力破解信息溝通不夠及時、順暢,協作配合不夠密切、聯系不夠緊密等難點和瓶頸問題,確保取得實效。
反腐協調制度“增合力、強協作”。制定《新平縣反腐敗協調工作制度》,明確反腐敗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及考核辦法等內容。要求成員單位服從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安排,在查辦腐敗案件工作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凡涉及到法律、黨政紀交叉的案件,有關成員單位要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使黨政紀、法律處理到位。《制度》自2014年正式建立以來,截止目前,召開反腐敗協調工作會3次,分析查辦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查找突出問題,剖析根源,提出解決對策,為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中心、抓實主業、嚴懲腐敗提供了堅強保障。
巡查制度“找線索、尋案源”。制定《紀檢監察巡查制度(試行)》,明確巡查原則、巡查對象及內容、巡查方式及程序、巡查紀律要求及結果運用等內容。其中,巡查對象,主要是工程建設項目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實任務重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巡查內容,主要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規范權力運行、“三公”經費支出、干部人事任免、落實相關制度等10個方面。巡查方式,分常規巡查和專項巡查。常規巡查,實行一年一定,由縣紀委監察局每年年初據實際情況確定,專項巡查,主要針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進行,由縣紀委監察局根據工作需要隨機決定。2015年,抽調干部組成6個巡查組,常規巡查6個單位、專項巡查6個單位。發現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的,按相關辦案程序處理;巡查中了解的有關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審計聯合制度“謀共識、強監督”。推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工作聯席會議制。定期不定期召開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工作聯席會議,共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策,全面深化合作,凝聚反腐合力,共筑懲防體系。通過實施聯席會議制,推動各成員單位在日常的溝通交流領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準確對接機制、成果運用機制、聯合辦案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為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和查辦案件工作取得實效奠定堅實基礎。
獎勵鞭策制度“鼓士氣、凝正氣”。推行反腐敗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勵制,鼓舞士氣,凝聚正氣。2014年,縣委對年度22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先進集體進行表彰;縣委縣政府設記三等功和嘉獎兩類獎項,對8個反腐敗工作先進集體和31個反腐敗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其中,給予集體記三等功2個、嘉獎6個,個人記三等功5人、嘉獎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