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源: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果的運用

發布時間:2015-05-29 09:57:19   來源:云南省紀委

近日,滄源自治縣率先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暫行辦法》,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的運用。。

辦法規定,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列入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內容,領導干部述廉及民主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對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責任單位,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做法給予適當表彰獎勵。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對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屬于縣管干部的給予免職處理,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屬市管或省屬單位管理的干部,按相關規定處理。對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任該責任單位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屬于縣管干部的給予免職處理,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屬市管或省屬單位管理的干部,按相關規定處理。對評定為“不合格”等次或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取消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