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紅塔區在全區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和各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中實行校務(醫務)監督委員會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學校(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教)職工會(代表會)決策、學校(單位)執行、校務(醫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區紀委和區教育局(區衛生局)黨工委指導督查“五位一體”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引導學校和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牢固樹立廉潔、規范和法制意識,推進和深化廉潔從政、廉潔從教、廉潔行醫,促進學校和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諧健康發展。
紅塔區校務(醫務)監督委員會是對學校管理事務和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實施監督的自治性常設機構,在區教育局和區衛生局的指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實施義務監督。
校務(醫務)監督委員會任期為3年,委員3-5名,設主任1名,成員從本單位教職工和干部職工中推選產生,主要考慮單位工會負責人、“兩代表一委員”、民主黨派人士或普通教職工(醫務人員)。同時實行回避制度,現任學校(單位)黨政班子成員及其直系親屬和現從事學校(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及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監督委員會成員。
校務(醫務)監督委員會對學校(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重大決策、工程、采購、資金財務、重大事項、校務(醫務)公開等事項實施監督,具有知情權、參與權、質詢和建議等4項權利,履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依紀監督、協助學校(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4項義務,其成員可以列席本學校、本單位黨組織會議、行政會議、(教)職工代表會議,了解掌握并監督校務(醫務)決策和管理,同時執行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違紀違法情況制度并建立健全工作例會、工作報告、工作評議等制度,定期研究監督工作、匯報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區紀委和主管部門的督查指導,接受(教)職工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