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縣紀委緊緊抓住責任分解、定期報告、述廉測評、檢查考核等四個重點環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任務落實。
細抓任務分解,明確責任體系。年初,制定下發了《玉龍縣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的通知,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為6大塊70項,具體落實到14家牽頭單位、46個協辦單位,明確了縣委、縣政府和牽頭單位及協辦單位的職責。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中共玉龍縣紀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方案》,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責任分解為7大塊41項,明確了紀委監督職責。全方位構建起明晰的責任體系,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制和工作機制。
實抓報告制度,掌握落實動態。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定期報告的相關規定,縣委班子及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及時向市委和市紀委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聽取部門、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2015年上半年,全縣89個縣直部門和 17個鄉鎮(辦事處)按照要求,向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率100%。
緊抓述廉測評,主動接受監督。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定期開展領導干部述廉測評,緊抓“龍頭”不放松,變“要我抓”為“我要抓”,強化責任意識。2015年上半年,組織全縣8名鄉鎮、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在縣紀委委員質詢、提問的基礎上,參會人員根據述廉對象的述廉報告、平時掌握了解到的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打分,作出全面、客觀評價。并將測評結果向縣委報告并反饋述廉對象,同時作為述廉對象的考核依據廣泛運用。
嚴抓檢查考核,督促責任落實。修訂責任制考核辦法,細化責任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2015年上半年,對全縣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督查組在聽取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情況的匯報、查看相關痕跡資料、走訪基層站所及干部職工等方式的基礎上,填寫《玉龍縣2015年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查表》,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督促責任制貫徹落實,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