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盤龍區監察局對近兩年來解除行政處分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未按期解除的人員進行了告知,讓受處分人員按相關程序辦理處分手續,并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對自行處理的行政處分限時清理并辦理好相關解除手續,切實保障受行政處分人員的合法權益。
嚴把告知關。區監察局在解除行政處分到期前15日內,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人及其所在單位,要求受處分人員于處分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行政處分的書面申請,并將處分期間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報告。
嚴把考察關。嚴格要求受處分人所在單位收到書面申請后,要及時召開班子會議,對受處分人處分期間有無悔改表現,有無群眾反映及新的違紀違法事實等情況作全面總結,并向區監察局提交受處分人現實表現材料及單位解除處分意見的綜合材料。
嚴把核查關。接到受處分人和所在單位上報的材料后,由案件審理室對受處分人申請和單位上報的解除處分意見進行全面審核,符合條件的,到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對其處分期間表現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對其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聽取意見。
嚴把決定關。由案件審理室擬寫處分解除報告提交區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對處分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且無新的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期作出解除行政處分決定,并做好解除處分的送達等工作。
嚴把臺賬關。案件審理室把解除處分審理報告、個人申報、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鑒定、請示、監察局辦公會議記錄、監察決定書、送達回證等所有解除處分資料一并裝訂,存檔歸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