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在恢復重建工作中,嚴明紀律,執紀問責到位,“有章、有序、有效”開展災后重建工作及運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確保高效安全。
一是管理有章。嚴格按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撥付管理民房恢復重建資金,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專人、專戶、專帳”核算管理,民房恢復重建資金按工程進度分批次撥付到重建戶或修復加固戶專用“一折(卡)通”上,并建立分戶臺賬,嚴禁截留、挪用重建項目資金,從制度上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有據可辦。
二是審批有序。建立“8.0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審批制度,對災區災后恢復重建項目使用中央包干資金實行計劃審批,確保中央地震補助資金管理的規范安全運行。
三是督查有效。結合災區實際,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織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定期不定期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查檢查、跟蹤問效。截止目前,已到位“8?0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補助資金138950.8萬元,占規劃總投資43.11億元的32.23%,已安排撥付68761.497萬元,占到位資金的49.49%。累計完成投資137475.91萬元。
四是執紀嚴明。會澤縣在恢復重建工作中,嚴明紀律,執紀問責到位,對懶政怠政的12名干部和1個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處理。今年以來,全縣已有42名黨員領導干部因懶政怠政和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4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