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實行“分階段、嚴把關、建制度”三項措施做好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工作,加強監督從嚴管理,促進領導干部拉高警示線,營造廉潔從政整體氛圍。
分階段,全員報告。魯甸縣將全縣包含非領導職務在內的973名領導干部按照職級分三個階段展開個人事項報告。2015年初,組織市管領導干部親筆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縣委組織部初步審核不漏填、信息完整后收集匯總,按照干部權限上交市委組織部;2015年3月,按照市委組織部安排部署,開展全縣正科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劃塊拉線落實具體責任人到縣領導,事項報告直接縣分管領導審簽,縣委組織部邊審核邊收集,收集完畢后將信息錄入領導干部信息庫備案,把292名實職正科級領導干部的個人事項報告表上交市委組織部;2015年6月,組織全縣副科級領導干部逐一做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亮出標準嚴格填寫要求,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審簽,組織部確定專人統一審核收集。
嚴把關,絕“漏”求“實”。魯甸縣委組織部對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嚴把三關,收集、內容、核實關關強落實,杜絕漏人漏項,力求報告內容之真實。一是把好收集關,要求各鄉鎮、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及人員的摸底和信息上報工作,組織部對照組織干部名冊,逐個單位收集逐個干部對應收集,做到絕不漏人;二是把好內容關,依據中組部統一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將個人基本情況、婚姻情況、因私出國(境)情況、家屬相關情況、所持有財產情況作為作為收集審核時重要審查內容,填寫報告信息不具體、不規范、不屬實的一律打回、未經領導審簽的一律打回、本人未簽字的一律打回,對漏報、瞞報的情況進行追責,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誡勉、調整崗位、免職等處理;發現違紀問題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三是把核實關,在要求個人事情報告必須由本人親筆填寫、保證真實的基礎上,領導審核其報告內容后審簽,最后由組織部門將報告內容對比領導干部信息庫數據庫和所掌握領導干部情況、領導干部所報告的個人事項內容真實性。
建制度,長效監督。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化,建立長效機制,助強日常干部監督力度,打擊“裸官”、“貪官”、“懶官”,建立完善束縛機制,劃明警戒線、拉高警示線、提高警惕意識,引導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為官意識。一是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核實結果作為評價干部“德”和“廉”的重要依據、把個人報告的有關事項信息列入平時干部考核的參考范圍、個人報告的有關事項內容納入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內容,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防止用人過程中的不正之風;二是明確在日常監督中必須要做到“凡動必報”:提拔干部必須報告、離崗待退科級干部必須報告、辭去公職時必須報告、個人事項有變動時必須報告,推動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更加全面、有效、務實,進一步營造領導干部從嚴管理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