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以來,騰沖市按照省市關于追逃職務犯罪人員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追逃勸返工作,于2015年10月26日,將負案在逃緬甸達十五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勸返回國。
該案系騰沖市財政局于2000年1月4日報至騰沖市檢察院,報稱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利用擔任騰沖市新華鄉財政所會計的職務便利,將其經管的支農周轉金10萬余元非法占有后潛逃。騰沖市檢察院于2000年1月6日對尚某某涉嫌貪污罪一案立案偵查,并將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尚某某作為首要工作。通過布控、規勸家屬等多種工作,抓捕某某萬一直未有實質進展。2006年3月,檢察院報送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網絡追逃。
2015年10月,騰沖市檢察院追逃小組再次對尚某桂林開展多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的追逃、勸返工作。先后到市內幾個檢查站、轄區派出所再次接洽布控,從蛛絲馬跡信息中查找尚某某可能隱匿地點、聯系方式、行動軌跡,多次找尚某某親屬反復做勸返思想工作,耐心、細致地分析當前國家的反腐形勢、檢察機關追逃的決心以及出逃在外的利弊關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尚某某的家屬深受感動,通過各種渠道動員尚某某主動回國投案自首。最終尚某某在反復權衡利弊后,從緬甸回國到騰沖,并在其家屬陪同下到騰沖市檢察院投案自首,積極退還了13萬元贓款。投案后的尚某某內心真誠地悔罪,說因為他的一念之差,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毀了自己的一輩子。在緬甸的這15年,每一天都過著擔驚受怕、提心吊膽的日子,現在終于千里歸國自首,自己內心如釋重負,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余洪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