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扎實推進政法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近期,昆明市委政法委根據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要求,結合昆明市政法工作實際,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針對當前昆明市政法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部分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以完善責任體系為支撐、以健全體制機制為重點、以創新載體抓手為突破,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權責對等的責任分解體系、科學規范的責任落實機制、完整閉合的責任鏈條,目的旨在促進各級政法機關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職,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良好的黨風政風推進全市政法工作。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保障措施4個部分。分類歸納梳理確認了市委政法委和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黨(工)委政法委、市級政法各部門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并分別明確了領導班子的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和班子其他成員的領導責任,在昆明市政法系統建立了認識到位、責任明晰、層級清楚、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意見》同時分類歸納梳理確認了昆明市紀委派出第九紀工委(政法紀工委)、市委政法委機關黨委(紀委)、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黨(工)委政法委基層黨組織、市級政法各部門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并提出了完善領導機制、責任分解公示、實行簽字背書、定期提示督辦、定期廉政約談、定期報告情況、日常巡查監督、加強廉政教育、年度述廉評議、嚴格檢查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11條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