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尋甸縣紀委不斷探索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管理,實施“選育述評換”制度機制,使村務監督委員會確實起到提升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利于化解基層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積極作用。
“選”:嚴格執行監督委員會成員準入制度,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確保講原則、敢監督、作風正的396名同志進入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職。
“育”:注重能力培養。每年舉行涉及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財務管理、村級各項事務、村民自治等有關知識的培訓,不斷提升其監督水平和能力。今年以來,已組織培訓8場267人。
“述”: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圍繞履行工作職責、加強道德修養、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改進作風相關規定、存在問題等6個方面進行述職,并接受測評。測評結果與年終考核、評優評先、績效發放掛鉤。
“評”:各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村務監督委員會考核和獎懲激勵制度》,根據群眾的滿意度和監委會發揮職能的情況,對監委會成員及監督工作進行考評和激勵,充分調動監委會成員的積極性。
“換”:對考評不過關、群眾認可度低、不能正常履行監督職責的成員,將給予堅決撤換,2015年以來,對3名履職不力的村務監督委員主任予以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