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洱源縣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從五個方面抓實責任制考核工作,以促進“兩個責任”落實。
細化分解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分解為“堅定不移嚴明政治紀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堅定不移糾正‘四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4大塊27個方面49個項目,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并細化為20項共性指標和鎮鄉5項、縣級部門6項的個性指標進行考核。
嚴格考核分值設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并分為上、下半年分別檢查考核的方式設置。半年考核占40分、年終考核占60分,平時業務工作扣分10分,其中年終考核中80%為工作考核得分,20%為領導班子測評得分。
縣委常委帶隊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由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分別由縣委書記等10位縣委領導帶隊,抽調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10個考核組分別對9個鄉鎮和67個縣級部門進行考核。
嚴肅認真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帶隊縣委領導作動員、聽取各單位工作情況匯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述廉述責、民主測評、查看痕跡資料、延伸檢查、走訪座談、綜合評議的程序進行,認真考核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年度被考評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領導班子進行通報、誡勉談話、整改和復查驗收,切實將“兩個責任”落到實處。(左萬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