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9月13日至9月29日,省委第一巡視組對蘭坪縣進行了巡視,并于10月22日反饋了巡視意見。蘭坪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有較大差距”的整改情況。
一是抓認識提高。主持召開了3次常委會議、1次縣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認真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論述及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印發了《關于深入學習<云南省關于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規定>的通知》,以上率下,著力提高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切實履職的主體意識。二是抓責任落實。2014年10月,就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問題,縣委書記與縣人大、政府、政協黨組及縣紀委、組織部、八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督促提高自覺擔當意識。2014年11月,制定下發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三是抓制度保障。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責任倒查追責機制,健全完善了《蘭坪縣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加強了配套制度建設。四是抓執紀辦案。不斷加大執紀辦案力度,2014年9月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1件次(含上級交辦件6件),其中重信重訪2件。初核各類違紀線索22件;立案5件5人,涉及科級干部4人;審結案件2件7人,給予黨紀處分7人。
2、關于“礦產資源開發與監管領域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的整改情況。
一是嚴肅查處不法行為。制定了《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試行)》,嚴肅查處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加大對民爆器材審批、礦產品流通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對1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礦產資源開發行為和3名科級領導干部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失職瀆職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同時,強化輿論宣傳,鼓勵群眾舉報,形成監督合力。二是強化部門監管職責。制定了《進一步明確礦產資源管理職責的通知》,對各部門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并加強對各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三是規范礦產資源開采。對全縣各礦業權設置情況開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對已過期的2個探礦權實施注銷,對9個探礦權進行整改。對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照勘查實施方案勘查的,要求限期整改,共下達32份整改通知書。
3、關于“強農惠農資金監管不力,違紀違規和‘蒼蠅式’腐敗易發多發”的整改情況。
一是嚴肅查處滯留、擠占、挪用和利用各種手段虛報冒領強農惠農資金的行為,對1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貪污、挪用農村低保資金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二是約談了涉農資金頻出問題的部分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縣直有關涉農部門負責人,認真分析涉農資金運行中的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三是下發了《關于對強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問題立行立改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對新農合、新農保、扶貧救災、低保等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分別整改。四是積極探索民生資金監管新舉措,著手研究引入民生資金第三方監管機制,對民生資金運行管理實行全程委托監管。
落實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方面
1、關于“有些單位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整治‘四風’方面標準不高、要求不嚴、時抓時放,尚未形成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的整改情況。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制定了《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等制度,2014年9月份以來,開展了3次作風建設專項督查,狠剎各級各部門特別是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禮、濫發錢物、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歪風。嚴肅查處了2起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行為,給予行政問責2人。二是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繼續深入開展國家公職人員“庸懶散奢驕”專項整治,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對態度生硬、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作風粗暴、濫用職權等行為嚴格進行查處問責。共對14名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進行了問責,涉及科級領導干部12人。三是精簡會議、文件、簡報。對文山會海、檢查考核和評比表彰過多過濫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制定了《關于規范縣級領導出席會議活動的意見》和《縣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壓縮會議數量、規模和費用,對精簡文件簡報工作作出明確要求和規定,全面推行電子政務系統。2014年9月份以來,壓縮會議3場次,同比下降16%;壓縮文件25件,同比下降21%。四是嚴格壓縮“三公”經費。制定了《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明確接待范圍、規范接待場所、嚴格接待標準、減少陪同人員等規定。共壓縮“三公”經費771.29萬元,同比下降28.86%。五是推動形成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新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等19項制度,修改完善了縣委常委班子成員主抓工作量化考核制度、縣委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評議監督制度等12項制度,廢止了黨委系統督促檢查工作規定、關于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的意見等11項制度。
2、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官本位、特權思想還不同程度地存有表現”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化思想建設。帶頭抓理論學習,完善了《中共蘭坪縣委常委班子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學習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委九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強化思想武裝,增強宗旨意識。二是密切聯系群眾。認真執行《蘭坪縣領導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堅持“三深入”、實行“四聯戶”,深入開展“三進”(進鄉、進村、進農戶)、“三同”(同吃、同住、同勞動)、“三問”(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三送”(送信息、送政策、送溫暖)活動。全縣31名縣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共建立31個涵蓋機關、鄉(鎮)、農村、學校和企業黨建聯系點。2014年9月份以來,全縣各級黨員干部與基層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784天,為基層百姓做好事實事117件。三是改進調查研究。制定并嚴格執行《蘭坪縣領導干部隨機調研制度(試行)》,樹立問題導向,明確調研主題,自選調研線路,嚴守調研紀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調研、蹲點調研和隨機調研。同時,嚴格執行“輕車簡從”規定,嚴格招商引資和外出考察學習紀律。
3、關于“有的干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在崗不履職,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的整改情況。
一是深入開展“吃空餉”專項整治。對國家公職人員在職不在崗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共清理整改在職不在崗人員72人。二是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制度建設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通知》,督促各級各部門建立完善干部職工請休假審批、上下班紀律、公務接待、公車管理、財務支出審批等制度,并將其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制定了《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加強了對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增強干部隊伍活力。三是強化制度落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工作落實反饋制度,以及民主生活會、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函詢、述職述廉、經濟責任審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用制度管人。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制定《蘭坪縣縣直領導班子和干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干部、縣管學校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實行分類考核,同時,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增加定量考核權重,突出注重實績導向,更加科學合理地考核評價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考察、隨機調研、巡視、督查、審計等情況作為評先評優和干部調整任用的重要依據。
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關于“有些重大事項在決策前,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研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充分科學論證不夠”的整改情況。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蘭坪縣四套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健全了縣委決策、政府落實、人大監督、政協參與的工作機制。二是完善《縣委全委會議事規則》、《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等民主決策議事制度,促進了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同時,制定了《中共蘭坪縣委常委班子成員主抓工作量化考核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班子成員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職責。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制定了《縣委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評議監督制度》、《縣委委員對縣委全委會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進行質詢和詢問制度》、《蘭坪縣黨內情況通報和反映制度》,在重大問題決策前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四是深入開展調研考察,先后6次組織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到紅河、大理、迪慶等有關縣市和貢山縣獨龍江鄉以及龍開口、魯地拉、糯扎渡和小灣4個電站進行考察學習,進一步提升統籌和駕馭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五是嚴格審核縣委常委會議議題,未經分管縣委常委研究、未經科學論證、未經溝通醞釀并形成成熟意見的議題,不提交常委會議討論,不在常委會議上搞“臨時動議”。六是在事關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上都經常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
選人用人工作方面
1、關于“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用人視野不夠開闊、考察了解和醞釀不夠充分”的整改情況。
一是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嚴格執行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突出抓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醞釀溝通、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關鍵環節,從研究制定推薦方案到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各個層次、各個方面意見,反復醞釀后提交縣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縣人大、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全程參與醞釀過程,既接受民主監督,又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二是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從大局出發,公道正派選人用人。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在考察干部中,突出“重視黨性、走群眾路線、敢于擔當和清正廉潔”的要求,重點從業務部門、基層一線鍛煉、培養、選拔干部。2014年11月,提拔正科1名,副科32名,改非9名,免職1人。三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不斷完善年度考核、日??己恕⒖冃Э己撕推返驴己酥贫?,客觀實事求是地對干部作出評價,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四是創新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在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方式、方法上積極創新,增強透明度、公信度,2014年10月10日,召開全縣干部大會,對部分鄉鎮黨政正職及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崗位廣泛進行了初始提名推薦,12月開展的政法系統干部選用中,也全面實行了由各政法班子進行初始提名的辦法,讓選人權、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五是積極推進干部推薦和考察民主評議。深入開展民主測評、民意調查、治理拉票賄選問卷調查等活動,廣泛聽取民意。先后開展民主測評、民意調查10場次,發放治理拉票賄選問卷調查120多份,開展加強和改進干部監督工作的對策措施調查問卷50多份。
2、關于“個別單位對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不夠嚴格,重提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的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干部監督工作信息溝通辦法,不斷加大對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對年內調整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嚴格執行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對領導干部實施經濟活動監督機制,收集上報處級領導干部和鄉鎮黨政“一把手”有關情況報告書64份,收集科級干部有關情況報告書500余份。三是加強領導干部出入境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出入境管理相關規定,共審查辦理出國(境)人員手續3人。實行領導干部出國(境)前談話提醒制度,對審批同意出國(境)的科級領導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進行談話。四是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專項整治。開展超職數、超編制、超規格配備干部問題集中清理活動,清理超職數配備干部6人,按照每年2人、3年完成消化的任務,于2014年11月份調整3人,清理出在企業兼職領導干部1人。五是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分三批完成全縣319名科級干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培訓。共調訓各級干部133人次到省委黨校、州委黨校及其他培訓機構進行學習。借助云南省干部在線學習平臺,實現正科級實職以上領導干部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線學習全覆蓋。
3、關于“有的領導班子專業、知識、年齡、素質結構不合理,部分年輕干部活力不足,年齡偏大,干部精神懈怠,能力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相適應”的整改情況。
一是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在干部調整過程中,重視干部專業、特長和崗位的匹配,調整專業技術過硬,業務素質較高的干部到大部門分管業務工作。共調整5名科級干部到農、林、牧、水等部門任職,調整4名熟悉農業農村工作的縣直科級領導干部到基層一線任職。二是強化干部交流。推進干部跨領域、跨行業、跨鄉鎮交流,把在邊遠、艱苦地方工作的科級干部交流到縣直機關工作,把年輕干部交流到鄉鎮任職,促進鄉科級干部多崗位鍛煉。調整交流干部43名(正科13名,副科25名、非領導職務5名),保持了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激情。
其他工作方面
1、關于“少數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凝聚力不強,思想、作風、組織建設薄弱”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化制度建設。制定《蘭坪縣基層黨組織建設三年規劃》和《關于創建服務型基層黨組織的意見》,不斷擴大基層黨組織、黨的工作和黨員隊伍覆蓋面。建立了農村“三委”班子、村小組長培訓全覆蓋制度。二是強化黨建責任落實。狠抓全縣各級黨組織“一把手”履行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2014年12月,召開全縣基層黨組織建設現場會暨黨建述職工作會議,聽取八鄉鎮黨委書記、縣直機關工委書記黨建述職,組織開展了民主測評,對進一步加強基層黨建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指出了各鄉鎮黨委和縣直機關工委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限期整改。三是清理不合格黨員。通過初步認定、調查取證、結果反饋等程序,初步確定不合格黨員128名,占黨員總數的1.4%,其中,限期改正123名、勸退除名5名,已報州委組織部審核。四是加強基層黨員干部培訓。2014年9月份以來,共組織開展了村干部培訓89場次,參加人員791人次。開展基層黨員培訓73場次,8895名基層黨員參加。與怒江開放大學合作,為全縣86名村干部后備干部進行為期3年學歷提升培訓。五是抓好黨員隊伍發展。2014年發展黨員184名,實現了黨員“數量”和“質量”雙控目標。六是加強基層基礎保障。完成了村(社區)干部工作生活補貼增資和工作經費保障工作,并建立了《蘭坪縣黨內激勵表彰及關懷幫扶制度》、《蘭坪縣基層組織運轉和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制度》、《蘭坪縣村兩委班子、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小組長培訓制度》。
2、關于“城市、鄉鎮規劃建設管理尚未形成科學良性機制,社會化管理和綜治維穩水平需進一步提升”的整改情況。
一是高度重視全縣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已完成《縣城總體規劃》第三次修編,明確了城市定位、空間(功能)布局、發展戰略及目標、人口和用地規模。二是加快推進“做亮城鎮”進程。已完成營盤、石登、中排、兔峨四個鄉鎮規劃初步編制工作,其余鄉鎮規劃編制工作已列入2015年工作計劃,已完成八鄉鎮539個村莊規劃。三是探索建立科學城鎮管理體制。啟動了《蘭坪縣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立法起草工作,制定了《蘭坪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做法,探索制定了環境衛生治理片區網格化管理制度。四是切實改善人居環境。在全縣深入開展城鄉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制定“十五個嚴禁”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全民動員,全民行動,全民參與、監督環境整治機制。五是加強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決策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不斷加強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六是進一步完善“三級聯調”機制。著力構建縣、鄉鎮、村三級聯調,相關職能部門一體聯動的“聯訪聯調”工作模式,及時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七是高度重視來信來訪工作。嚴格執行定期接訪制度,認真聽取并妥善解決群眾訴求,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2014年9月份以來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62件(批次)232人次,目前已經辦結49件,正在辦理13件。
整改情況還將在云南網和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全文通報。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蘭坪縣反映。聯系單位:蘭坪縣委督查室;聯系電話:0886-3212933;電子郵箱:7196766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