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對隆陽區進行了巡視,并于10月31日反饋了巡視意見。隆陽區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一)關于“黨委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還需進一步加強”的整改情況
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納入區委工作重要議程。2014年11月以來,區委召開常委會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7次,專題研究了區委、區政府班子2014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區委主要領導聽取專題匯報9次,切實做到了“四個親自”。區級領導班子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在自覺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同時,深入掛鉤聯系或分管單位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工作不力、思路不清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幫助理清思路,加快發展。由區委常委帶隊對全區82個單位領導班子2014年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考核,77個單位評定為“合格”、3個單位為“基本合格”、2個單位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嚴格按照考核辦法執行。嚴格按照“一案雙查”的要求,重點立案查處了私設“小金庫”、套取和挪用國家專項資金、收受他人賄賂等案件,對責任單位領導班子和科級領導干部的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責任追究。
通過整改落實,各級黨委主動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明顯增強,黨委的主體責任進一步鞏固。
(二)關于“紀委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還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況
進一步豐富廉政教育形式,通過發放警示教育讀本、舉辦專題講座、發送廉政短信、寄送廉政公開信、開展警示教育、任前廉政提醒談話、現場庭審等方式,加大了廉政教育力度。持續加大“三轉”工作力度,區紀委(監察局)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由137個減少到13個,認真抓好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前期工作。對基層紀委書記分管工作雜、亂、多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嚴格要求各派出紀工委、鄉鎮和部門紀委(紀檢組)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和各級黨員干部的監督,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考核下屬紀檢組織的一項重要指標。
通過整改落實,紀委監督責任得到加強,紀委職責更加突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明顯完善。
(三)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嚴峻”的整改情況
以問題為導向,研究制定了《中共隆陽區委關于強化幾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加強了對城市建設、土地及礦產資源開發、教育、衛生、涉農等領域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督管理。繼續組織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對全區各級各部門查找出的356個單位廉政風險點、2156個個人崗位風險點均制定了相應防控措施。2014年11月以來,區紀委(監察局)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57件次,立案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12件13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3人,典型案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了通報,形成了警示和震懾作用。對省委第十巡視組交辦的61件信訪件認真組織辦理,對初步核實確實存在的違紀違法線索正在深入調查。
通過整改落實,對城市建設、土地及礦產資源開發、衛生、教育、涉農資金和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持續加大,查處了一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有效制止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關于“部分基層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的整改情況
開展鄉鎮財政所“一體化”賬務系統運行專項檢查,實現了對鄉鎮財政資金的全程監管,提高了資金項目的安全性。嚴格執行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實行大額度資金支出“提出計劃—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審批程序,財務開支票據“四人會簽”制度。每年定期對全區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和區屬企業財務人員進行預決算培訓和相關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了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對全區125個一般預算單位和永昌街道、蘭城街道、河圖鎮進行了結余結轉資金清理清查,結余結轉資金收繳國庫2730萬元、收繳專戶5538萬元。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問效,提高資金監督和使用效益。大力開展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14個區級單位進行了重點抽查,對1個區直單位私設“小金庫”進行了查處,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
通過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了對基層財政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監管,規范了財務支出程序,確保了各專項資金,尤其是民生資金的專款專用,保證了財政資金的高效運行。
(五)關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亟待加強,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的整改情況
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嚴肅查處農村黨員和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督促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村“兩委”的監督。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制度,認真落實鄉鎮、村組“三公開”,重點加大對農村低保、農村危房改造及政府貼息貸款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加強各項惠農資金兌付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坐收坐支、私自挪用、公款私存和截留套取各類強農惠農補貼等行為發生。由區級黨員領導掛鉤蹲點,扎實整頓軟弱渙散農村基層黨組織,今年1月份,以專題講座、現場教學、分組討論等形式,對為全區鄉村領導干部進行了為期6天的培訓,教育引導鄉村干部如何以“一教育五行動”為抓手,推動農業農村工作,增強了鄉村領導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落實“一定三有”政策,投入474萬元提高村(社區)干部待遇,安排250萬元為村(社區)干部繳納養老保險,兌現村(社區)干部考核獎勵110萬元。計劃投入1370萬元,用3年時間完成51個無房、危房村活動場所建設。目前,已投入530萬元,建成村級活動場所22個。
通過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效解決了基層干部“為官不為”、“鄉鎮工作機關化”、村級活動場所建設滯后等突出問題,提高了基層黨組織服務能力,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六)關于“工程建設項目監管不嚴”的整改情況
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堅持“應招必招”,對規避招標的項目,不予辦理開工許可、不予撥付建設資金、不予通過項目審計、不予組織竣工驗收,有效杜絕規避招標的問題。全面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報審報備和招標公告公示制度,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公開交易要求,重點防止招標單位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招標。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全部實行前期審計備案,應審未審的一律不得組織招標活動,強化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審計監督,對中標后新增造價超過10%的項目嚴格再次報審,審計不確認的不予認可,不予調整預算和增加工程決算,嚴格招標合同管理,著力防止工程超預算問題。
通過整改落實,杜絕了領導干部插手招投標工程,避免了圍標、串標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進一步加強了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一)關于“改進會風、文風還有差距”的整改情況
進一步規范文件制發和會議召開工作,嚴格遵守“七不發文規則”,高效運用電子政務信息平臺收發和交換涉密文件以外的文件簡報。嚴格控制會議規格、縮短會議時間、改進會議形式、減少出席會議領導人數。同時,確定每類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方式,并加強了監督管理。
通過整改落實,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文件507個,比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前減少437個,下降46.3%;區委、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會議39次,比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前減少56次,下降58.9%,文風、會風得到有效轉變。
(二)關于“調查研究和聯系群眾還有差距”的整改情況
區級領導和區直各部門“一把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深入基層調研,認真做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工作。著力抓好信訪維穩工作,對全區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了大排查,對梳理排查出的138件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了分類,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職能將任務分解到各區級領導、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并嚴格按照“21315”工作法限時辦結回復。目前,已辦結32件,正在辦理47件,進一步穩控59件。
通過整改落實,全區各級各部門共709位領導蹲點聯戶達9320次,累計蹲點14972天,走訪農戶29787戶,各級領導共撰寫調研報告200余篇,群眾來信來訪數量明顯下降,信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關于“干部作風建設尚待加強”的整改情況
著眼于作風建設的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真正做到把作風建設“抓常、抓細、抓長”,集中解決“四風”和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堅持每月1次實地督查的基礎上開展暗訪5次,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問題10件14人,均點名道姓進行通報。嚴格罪責問效,2014年11月以來,共問責領導干部15人,其中正科級6人,副科級6人,一般干部3人。加強效能建設,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審批(轉報)平均提速56%以上,窗口事項辦理提速達到50%以上,辦事群眾滿意度保持在95%以上。
通過整改落實,全區領導干部牢固樹立了“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理念,各級黨組織將推進作風建設轉化為常態化工作,有效防止了“四風”反彈和頂風違紀的問題發生。
(四)關于“少數領導干部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識不足”的整改情況
完善制度抓監管,不斷強化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化建設。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等具體措施和要求;下基層調研輕車簡從,不打招呼、不搞層層陪同,在鄉鎮或村(社區)食堂就餐,主動交納伙食費;嚴格文稿發表和新聞報道。嚴格兌現整改落實的各項承諾,區委班子列出的43項專項整治任務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他各級領導班子列出的4329項整改落實事項已完成整改4304項。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同比減少1448萬元,下降25%。
通過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大了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查處和通報力度,重點解決了“科所惡”現象。
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關于“個別班子成員沒有準確把握和執行好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存在會前準備不充分、會上議而不決、民主集中制執行質量不高問題”的整改情況
堅持黨委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規定,制定完善了《區委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和《區級領導定期聯系》等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切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重要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進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研究決策前,提前征集會議議題,提前征求意見建議,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有效杜絕會前準備不充分、會上議而不決、民主集中制執行質量不高的問題。
通過整改落實,激發了領導班子成員參與決策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了會議決策的效率和質量。
(二)關于“領導班子聽取下級組織、黨員和群眾意見不充分,研究重大問題有‘一言堂’現象”的整改情況
研究制定了《征集群眾意見制度》、《調查研究制度》和《區委常委班子談心談話制度》等八項制度。規范了領導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在征集社情民意、開展調查研究、與基層干部群眾談心交心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充分聽取和尊重各方意見,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監督。嚴格執行“一把手”末位表態發言制度,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班子其他成員先表態發言,集體討論,做到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一把手”在議事決策中最后一個表態發言,切實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通過整改落實,較好地貫徹落實了“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提高了班子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能力。
(三)關于“個別部門領導班子不團結”的整改情況
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管理,采取多種措施增進領導班子團結。嚴格落實《區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掛鉤聯系試用期干部工作制度》和《關于實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定期分析制度的實施方案》,重點對部分不團結的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領導班子進行了提醒約談,協調化解矛盾、促進班子團結,對不團結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調整。通過區級領導講黨課、舉辦鄉村干部專題培訓班等形式,引導學員齊心協力、步調一致,以發展凝聚人心,有效促進了各領導班子團結。
通過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大了對區直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領導班子的教育管理,增進了團結,凝聚了人心,營造了干事創業謀發展的良好工作氛圍。
選人用人工作方面
(一)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視野不夠開闊,領導干部來源渠道相對單一,后備干部隊伍建設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拓寬干部來源渠道,改善干部隊伍結構,統籌做好年輕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黨外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人才庫建立工作,為領導班子建設提供充足的干部儲備和人才支持。在2014年新提拔的130名科級領導干部中,35周歲以下干部51名,占新提拔干部總數的39.2%;少數民族干部18名,占13.8%;女干部31名,占23.8%。
通過整改落實,健全完善了干部和人才庫建設,后備干部管理和培養工作得到極大加強。
(二)關于“干部選拔任用不夠公開透明,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干部群眾參與推薦和考察干部積極性不高,干部推薦、考察中存在‘人情票、利益票、跟風票’問題,個別干部考察失真失準、把關不嚴”的整改情況
嚴格按照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式,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加大選人用人透明度。充分把握干部選拔任用的資格、條件、程序和紀律要求,以實績選人用人,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始終符合各項規定,堅決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違紀違規行為。
通過整改落實,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強了干部隊伍建設,改進了干部培養機制,加強了對廣大年輕干部的培養,區直部門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不斷選優配強。
(三)關于“少數權力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輪崗交流不夠”的整改情況
認真做好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以上科級干部的核實工作,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對全區各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任職時間較長科級領導干部進行改任和交流,對任職時間較長的股所級和一般干部進行了內部輪崗,實現了全區干部有序合理地交流調整。
通過整改落實,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得到加強,落實了干部交流及重要崗位輪崗制度,多崗位培養和鍛煉了干部,激發了干部工作熱情,防止了干部因在同一崗位工作時間過長而滋生腐敗。
(四)關于“領導干部職務‘改非’搞‘一刀切’,‘改非’干部較多,超職數配置科級非領導職務121人,存在超職數問題”的整改情況
根據現有的干部工作政策,采取達到退休年齡(條件)的,按照自然減員的方式進行處理。在干部調整中不搞“一刀切”,將部分工作能力較強,有責任心,工作實績突出的非領導職務干部提拔轉任為實職科級領導干部。按照省、市委組織部“切實消化存量和3年內整改消化完成”的要求,對121名“改非”干部,2014年已整改消化8人,計劃于2015年整改消化35人,2016年整改消化43人,2017年整改消化35人。
通過整改落實,分年度實施整改消化,有步驟清理消化解決超職數配置干部的問題。
其他方面的問題和不足
(一)關于“市區私搭亂建現象嚴重,依法管理城市存在較大差距”的整改情況
1.嚴格規劃管理,有效整治違法用地建設行為。依法制定了《隆陽區違法建筑處置規程》,大力整治保山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規劃控制區范圍內違法建設行為。由區委主要領導牽頭,多部門聯動,確保違法建筑“零開工”、“零復工”。2014年11月以來,共拆除違法建筑66戶,發放各類執法文書779份。按照市級關于個人建房的政策措施,明確了中心城區個人建房審批流程,妥善解決無房戶、危房戶群眾住房困難問題。
2. 強化城市管理,城市形象明顯提升。將保山中心城市環衛保潔及園林綠化管護工作通過公開招標向社會購買服務,有效節約行政成本,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效能。將保山中心城市劃分為24個網格,實行網格化管理,各網格化管理牽頭單位嚴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細則》、《隆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山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網格化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驗收標準》對責任片區內市容秩序和占道經營、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進行整治。通過整治,城區主干道及公共場所游散攤點、占道經營基本清除;次干道、背街小巷夜市攤規范化管理;門面店鋪無出店經營、私搭亂建等行為,清除衛生死角及垃圾、亂貼亂畫小廣告,城市道路路面清潔,車輛按規定入泊位有序停放,城市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品位得到了進一步提升。3月19日,已完成各網格驗收,并將4月份定為成果鞏固月,通過區級領導帶隊對各網格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經持續鞏固后,于4月底將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移交執法部門和公司管理。
通過整改落實,有效遏制了違法用地建設行為,有效改善了中心城區環境“臟、亂、差”問題,規范了市場經營行為,提高了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
(二)關于“城市改造、道路在建項目中搞‘大拆大建’”的整改情況
根據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的調整,隆陽區的城市規劃、建設權已上劃市級,在城市的建設管理中,隆陽區始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嚴格規劃龍頭作用,認真履行城市管理職責,依法依規開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不偏不倚執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土地和房屋征收前,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征收工作結束后,及時公示補償結果,接受群眾監督。2014年11月以來,累計征收土地592.8畝、房屋57戶,兌付各類補償資金7389萬元。
通過整改落實,隆陽區在城市改造、道路在建項目中沒有自行其是,搞“大拆大建”等行為的發生。
(三)關于“征地拆遷后續工作滯后,思想工作跟不上,群眾意見較大”的整改情況
結合片區規劃和群眾意愿,分別實施了紅花、南片區和青陽片區安置小區建設項目。妥善過渡安置,實行統一集中臨時過渡和自行投親靠友兩種安置方式,均按照8元/平方米的補助標準給予發放臨時過渡費,全部實現妥善安置。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堅持群眾反映的問題一天一收集、一天一解決,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解決征地拆遷和安置等信訪問題13件。通過走訪入戶、電話溝通等方式,了解被征遷戶生活狀況,持續關注被征遷戶生產生活,真正贏得了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健全完善土地房屋征收為民服務中心服務功能,接待被征遷群眾土地房屋相關政策咨詢181人,就業咨詢45人,解決198戶水、電、太陽能等問題,組織開展被征遷群眾現場參觀監督紅花安置小區建設8次108人,群眾提出的11個意見建議得到了妥善解決。嚴格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和基本養老保障、就業服務等各項制度,截至目前,隆陽區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1487人,發放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補貼12524人、971.84萬元,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4715人,發放繳費補貼635萬元。組織開展技能培訓54次,就業政策宣傳11次21583人,舉辦被征地拆遷農民就業招聘會5期,6196人參與招聘。
通過整改落實,有效解決了征地拆遷戶的后顧之憂,快速、高質量推進回遷安置小區建設,為如期集中安置保岫東路延長線和東城區開發900余戶搬遷戶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整改情況還將在云南網和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全文通報。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隆陽區反映。聯系單位:隆陽區委督查室;聯系電話:0875—2122916;電子郵箱:lyqwdcs21229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