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5-05-20 09:27:53   來源:云南省紀委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對富寧縣進行了巡視,并于10月31日反饋了巡視意見。富寧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領導干部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對業務工作強調多,對黨風廉政建設強調少”;“紀檢監察機關‘一案雙查’責任追究不力,對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缺乏有效監督”的整改情況。

富寧縣委進一步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縣委書記崔同富到縣紀委開展了專題調研,就如何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提出要求。召開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工作推進會,對各級主要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要求進行了全面部署,并采取了四方面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強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1)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制定出臺了《富寧縣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度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和《富寧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在對各級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進一步作出安排的同時,要求無論是黨委、紀委還是各鄉鎮、職能部門,都要對具體承擔的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按照責任分工和“一崗雙責”要求,列出縣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清單,以上率下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

(2)建立黨風廉政建設“明白卡”。將縣委常委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印制成“明白卡”隨身攜帶,制作成提示牌擺放在辦公桌上,隨時提醒縣委常委班子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并建立責任清單登記制度,對開展的工作實行逐項銷號。

(3)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將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作為縣委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完善縣委對鄉鎮、部門目標管理考核責任書內容,提高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比重,縣委與13個鄉鎮黨委73個部門、縣委常委與分管部門、各鄉鎮各部門與下屬單位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構建“自上而下、縱橫到邊、交叉到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

(4)扎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工作。由縣委常委分別帶隊,深入各鄉鎮、各部門重點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層層得到落實。

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加大“一案雙查”責任追究力度,對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加強監督方面:

(1)狠抓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能力提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和辦案力度,針對縣紀委監察局現有辦案人員少的情況,縣委專題研究并調整充實人員,在縣紀委成立3個辦案工作組,實行查辦案件分組包案制,切實提高發現線索、查辦案件的力量和質量。

(2)健全完善各項查案制度。修改完善了《富寧縣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干部問責制度》等制度,制定“一案雙查”實施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建立重要部門和重點崗位常態監管和責任倒查追究機制,使案件查辦和崗位監管工作從制度上得到根本保障。

(3)不斷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全力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行“一案雙查”規定,嚴肅查辦各類違紀違法和腐敗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2、關于“紀委‘三轉’成效不明顯,履行監督責任主動性不強,事前監督薄弱,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有待加強,對基層單位和干部管理、監督失之以寬、失之以軟、對違紀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的整改情況。

(1)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推進“三轉”工作。召開專題會議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推進“三轉”工作的匯報,要求縣紀檢監察機關全面落實“三轉”工作要求,增強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查處和執紀監督上,并在隊伍建設上配齊了縣紀委監察局班子,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5位同志充實到縣紀委監察局中,完善了《縣紀委監察局工作紀律暫行規定》、《辦案安全責任制》等內部制度,進一步規范了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從內部加強自身素養和業務能力的提升,為更好履行職責打牢堅實功底。

(2)重點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變職能。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全面清理并調整紀檢監察機關退出參與的全縣性議事協調機構316個,僅繼續保留涉及紀檢監察主要職責的18個,促進縣紀檢監察機關回歸主業、抓好監督執紀問責,著重抓好干部教育日常監督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和事前監督工作。

(3)把案件查辦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查清問題、懲治腐敗、服務大局”的辦案思路,修訂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巡查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集中內部辦案力量,及時轉變辦案方式,規范案件線索管理,既要嚴肅查辦科級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也要認真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小官、小事和小案,使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和腐敗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取信于民。

3、關于“少數部門存在專項資金被挪用的問題,一些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套取專項經費亂發補助”、“教育、衛生領域問題頻發,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問題較多,部分干部參與非法買賣土地并從中獲利”的整改情況。

(1)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圍繞各級各部門是否存在挪用專項資金設立“小金庫”,亂發補助的問題深入開展自檢自查和專項檢查治理,在全縣81個黨政機關、247個事業單位開展了自檢自查,在此基礎上,抽調財政、審計等部門相關人員,成立了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對10個單位進行了重點抽查,雖沒有發現私設“小金庫”的情況,對部門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作出了一系列的整改安排。

(2)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領域資金的審計。圍繞一些重點項目、民生工程、醫療衛生、中小學國家專項補助發放等重點領域專項資金開展審計,對一些學校和鄉鎮存在擠占挪用資金的問題,已責令嚴格按照審計財經紀律進行整改,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3)加大民生資金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將48個部門民生資金納入平臺統一監管,切實加強各項民生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確保了民生資金在陽光下安全、透明、高效運行,真正用于保障民生。

4、關于“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亟待加強,一些鄉鎮、村組干部套取惠民資金、侵占群眾利益問題時有發生”的整改情況。

(1)進一步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在進一步加大縣委對各鄉鎮、各部門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各鄉鎮與村委會(社區)、各部門與基層站所、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工作機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空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格局。

(2)著力抓好村干部廉潔自律教育監督。通過開展村委會干部培訓,組織全縣145個村(居)支部書記學習《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和中央八項規定等相關內容,增強他們廉潔自律意識,建立完善村組資金、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批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紀委)的作用,在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考核中,把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責及成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為村級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責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對村級各項惠民資金的全程監督。

(3)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和惠農資金管理。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陽光村務工程”,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由鄉鎮政府審批制度,并按規定全面向群眾公示使用情況,確保村級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嚴格實行各種惠農資金通過金融部門直匯農戶的“一卡通”制度,杜絕村干部代領各種補貼的現象,防止損害、侵占群眾利益現象的發生。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求穩思想,缺乏擔當精神,工作不作為、履職不盡責”的整改情況。

(1)加大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督查力度。縣委派出5個整改落實督查組,以轉變作風,認真履行職責為主要內容,分別深入13個鄉鎮和52個科級領導班子全面開展督查,督促各鄉鎮、各部門“一把手”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帶頭整改兌現承諾,扎實轉變作風,勇于擔當,徹底解決工作中求穩怕亂、不思進取、在位不干事、工作不出力等問題,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2)加強領導思想政治教育。2014年10月以來,縣委先后召開了縣委理論中心組集中學習會議、全縣領導干部大會、全縣經濟運行分析會等系列重要會議,號召全縣領導干部正確面對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敢于擔當,勤奮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扎實的工作作風推動全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3)完善干部隊伍建設有關制度。修訂完善《干部教育監督制度》、《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干部問責制度》、《干部績效管理辦法》、《執行力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健全了干部作風建設日常監管體系和考核指標體系。

(4)加強工作落實督促問效。加強干部日常監管,對工作落實不力、推諉扯皮的干部進行及時約談提醒,共對45名干部進行約談提醒,扣除36名領導干部的執行力考核分。

2、關于“一些部門對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寬,督促檢查失之于軟,整治機關干部庸懶散軟力度不夠”的整改情況。

(1)將各部門對干部的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結合平時檢查、年終考核和部門行風評議,對存在干部慵懶散軟等問題的單位,扣除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相應分值。

(2)開展機關作風檢查整治。以監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糾正“四風”為重點,成立作風建設專項整治工作組,定期不定期開展作風方面的專項檢查和明察暗訪,對違反紀律、上班時間玩網絡游戲、QQ聊天、網購、看網絡視頻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的黨員干部,對單位職工執紀不嚴、監管不力的責任領導等進行嚴格問責。

(3)嚴格干部責任追究。嚴格干部年終考核評價制度和考核結果運用制度,對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的干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加大對作風存在重大問題干部的懲處力度,對當太平官、混日子,在崗不干事、出工不出力,甚至在內部搞小動作、唱反調的干部,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問責和調整。

3、關于“文風會風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公務接待規定執行不嚴,公車私用現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況。

(1)完善發文辦會制度,發文開會數量明顯減少。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縣實施意見,著力解決“文山會海”問題,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精簡文件和會議的通知》,對進一步精簡文件和會議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在精簡文件方面,對發文數量、文件篇幅、行文主體、發文范圍、審簽程序、收文處理等各個環節都有具體的硬性規定,進一步規范了發文程序、控制了發文數量、提高了發文質量。據統計,今年第三季度,縣委文件發文總量比去年同期減少30份,下降20%。在精簡會議方面,建立了會議計劃統籌和會議申報審批制度,全縣性的會議均由縣委辦公室和縣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嚴格審核會議的規格、規模、經費、時長等,極大地減少了開會的數量,壓縮了會議的時間。據統計,2014年第三季度,共申報開會22個,準予召開12個,開會數量同比減少10個,下降24%。

(2)加強會風督促檢查,會風會紀明顯好轉。由縣委政府督查室和縣紀委監察局共同加大對會風會紀的督查力度,全縣性的會議都安排會風會紀督查員到會議現場開展全程督查。同時,采取編制會議座次表、屏蔽無線通訊、嚴格會議請假制度、禁止自行安排替會等措施維護會議秩序,對于違反會議有關紀律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扣除執行力考核分值或進行問責,會風會紀得到明顯好轉。

(3)認真落實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相繼出臺實施《富寧縣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辦法》、《富寧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在公務接待活動中始終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州的有關規定,大幅減少了公務接待經費開支。2014年,全縣共壓縮公務接待經費434萬元,同比減少18.6%。

(4)嚴格執行公車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使用公車問題。下發《關于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全縣所有公務用車全部張貼公車標識,嚴禁各級各部門領導非工作日使用公車,嚴禁公車接送科級領導干部上下班,要求各單位建立公車使用登記制度,真實、準確記錄公車使用情況并定期進行公示;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記錄檔案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定期通報,接受監督。同時,明確要求公務用車在節假日、非工作時間內,必須入庫封存管理,統一停放在各單位車庫、辦公區或指定的地點,特殊公務需要用車必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目前,全縣232輛公務用車已全部張貼了公務用車標識,開展公車排查專項整治工作3次,有2家單位未按規定張貼公務用車標識被通報,有2名干部因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被問責。

4、關于“部分縣直部門、服務單位工作作風不實、執行不力,推諉扯皮現象比較普遍;部分領導干部調查研究作風不實” 的整改情況。

(1)完善作風建設制度。縣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完善了《富寧縣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六項規定》、《富寧縣領導干部密切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富寧縣領導干部問責辦法》、《富寧縣機關作風建設投訴舉報獎勵辦法》、《富寧縣作風建設常態化監督檢查辦法》等制度,狠抓干部作風建設。

(2)強化執行力考核。完善《富寧縣執行力考核辦法》和《富寧縣執行力考核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考核的內容、考核重點、考核方法、責任認定、結果運用。對執行力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縣委干部績效考核規定,分數最低的實行末位淘汰制,責令其自動辭去領導職務;對不合格等次的一次各處予3000元罰金,并進行誡勉談話。2014年10月份以來縣委加大對職能部門配合不力、相互推諉扯皮等問題進行督查和通報,被通報并扣除執行力的達86人次,各級各部門工作作風明顯好轉。

(3)強化隨機調研。出臺《富寧縣干部隨機調研制度》、《進一步改進和規范縣委常委調查研究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級干部要把隨機調研作為直接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發現問題、解決困難的有效途徑,作為體驗民情、摸準實情、跟蹤問效、推動落實、評估工作的重要抓手,一竿子插到底,直擊問題前沿,直面困難現場,在基層一線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保證全縣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2014年10月份以來,縣處級領導帶頭開展隨機調研250余人次,形成專題調研報告50余份。

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任用人方面

1、關于“科學決策有待加強,少數項目論證不充分,實施后沒有發揮效益,導致資源浪費” 的整改情況。

(1)進一步堅持和完善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改完善了《中共富寧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對縣委常委會議“議事范圍、議事原則”等內容進行了明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公眾參與、專家認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程序,一切重大事項必須廣泛征求意見,集體決策;擴大常委會議列席人員范圍,邀請“兩代表一委員”等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建議,注重會前的意見收集,切實提高決策民主科學化水平。

(2)加強決策咨詢評估。制定了《中共富寧縣委重大決策聽證制度(試行)》、《富寧縣經濟社會發展專家團咨詢制度》、《富寧縣重大項目實施效果評估反饋制度》、《富寧縣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制度》等制度,縣委在制定戰略性發展思路、出臺重大政策、研究全局性重大問題、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篩選確定重大項目時,在決策前都要進行聽證咨詢,嚴格執行重大社會決策、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評估程序、結論運用和責任追究辦法,做到不評估不決策、不評估不審批。

(3)加強項目論證管理。加強項目甄別,建立項目退出機制,杜絕無實際意義的項目建設,由縣發改等部門對全縣范圍內的重點項目、民生工程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正在建設的工程重新考察論證,該整改的整改,該完善的完善,該停工的堅決停工,堅決杜絕出現爛尾和半拉子工程。

2、關于“用人導向不夠清晰,干部選拔工作中對基層干部關注不夠,挫傷了基層干部的積極性”的整改情況。

(1)強化基層干部制度保障。健全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根據鄉鎮工作點多面廣的特點,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實行差別化對待,在激勵機制方面給予基層干部更多傾斜,建全完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綜合研判制度,定期分析全縣干部隊伍特別是基層干部隊伍情況,為開展好基層干部管理培養工作打好基礎。

(2)加大基層干部關心力度。嚴格落實每月500元的鄉鎮崗位補貼,提高基層干部經濟待遇;建立縣處級領導聯系基層干部工作機制,縣委常委班子成員帶頭,深入基層開展干部思想疏導工作,幫助基層干部緩解心理壓力、調整心理狀態,盡力幫助基層干部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問題,在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方面提供更多幫助。

(3)加大基層干部調整和選拔力度。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大基層干部選任力度,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注重基層工作經歷,優先向鄉鎮傾斜,對長期在艱苦地區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給予優先提拔使用。健全動態交流機制,打破干部交流地域界限,實行鄉鎮部門、偏遠鄉鎮和交通條件好的鄉鎮干部動態交流,建立干部定期交流和激勵性流動機制,對連續評優的基層干部,優先予以調整交流到縣級部門或條件較好的鄉鎮。2014年11月,在提拔的16名科級干部中,鄉鎮干部10名、占62.5%;在平職調整交流的22名科級干部中,從鄉鎮到縣直部門任職的9名、占40.9%。

3、關于“干部考核、監督機制不健全、不全面;干部檔案管理有待加強和規范” 的整改情況。

(1)建立干部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了《富寧縣縣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辦法》、《富寧縣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修訂出臺《富寧縣黨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執行力考核辦法》,細化考核辦法,把領導干部的平時考核納入重要內容,加強和改進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工作,強化執行力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2)嚴格執行干部監督機制。建立并執行好八小時以外干部監督機制,嚴格干部監管和責任追究,全方位強化干部監督管理。強化年終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進退、調整的重要依據。

(3)加強和規范干部檔案管理。完善《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檔案查(借)閱、轉遞、收集、鑒別歸檔、保管保密等辦法。認真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和全國、全省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會議要求,提前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確保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任免審批表等各類信息準確、真實、完整,不斷提高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水平。

4、關于“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突出”的整改情況。

(1)全面開展摸底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對全縣各單位科級領導干部、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職數核定、實際配備情況等進行了全面摸底排查,進一步確定需要整改的超職數配備的干部基數。

(2)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州關于超職數配備干部整治工作規定。認真做好有關干部政策文件的“廢、改、立”工作,探索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預審制度,暫停對縣直有關部門非領導職務晉升事項的辦理,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防止新增干部超職數問題。

(3)穩步推進干部超配問題整治消化。研究制定《富寧縣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改計劃表》,明確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將于2016年9月底和2017年12月底前分別完成科級領導干部、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超職數消化。同時,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認真落實整改責任,積極采取轉崗、改任、鼓勵退休等措施,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整改消化。2014年11月以來,已整改消化超職數配備的科級領導干部2名、非領導職務干部6名,完成了省州組織部門審定安排的2014年整改計劃任務。

其他問題方面

1、關于“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把控不嚴,部分保障性住房面積超標,造成資金浪費”的整改情況。

(1)完善城鎮居民住房供應體系和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制定出臺了《富寧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辦法》和《富寧縣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規范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租售程序,強化申請審批行為的監督,做到程序公開、透明管理,確保了保障性政策真正惠及困難群眾。

(2)扎實開展超標保障性住房整改工作。制定了《富寧縣保障性住房面積超標房源整改方案》,分類采取措施,對全縣402套超標建設的周轉性廉租房進行整改,對原政府投資建設超面積標準的保障房,單套建筑面積超70平方米的,不再作為保障性住房,收回政府投資部分重新建設保障房。

(3)在縣城總體規劃第三次修編中預留了近期及“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用地,行政劃撥210畝土地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用地,有效解決了縣城區保障性住房供地不足的問題。

(4)科學調配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對每年實施的縣城、鄉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分配認真研究、嚴格審核,使分配比例逐步科學合理。

2、關于“對失地農民保障機制研究不夠,保障途徑單一,機制不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推進不力”的整改情況。

(1)堅決落實失地農民保障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云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出臺了《富寧縣被征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按照該實施辦法,認真執行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制度,落實被征土地每畝收繳納2萬元的養老保險政策。截至2014年12月,全縣征繳被征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金8144.05萬元。

(2)加大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力度。把被征地農民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城鎮失業登記管理,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培訓政策,開展實用性職業技能培訓,促使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在城鎮中穩定就業。

(3)探索創新預留用地扶持農民發展的新舉措。在嚴格落實預留安置用地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思路,自2014年6月1日開始,逐步對涉及征用承包田的農戶實行征地1畝預留1分的征地補償措施。探索利用預留的集體土地發展經濟實體的路子,對條件允許的村小組,根據規劃預留的集體和個人用地,扶持成立村集體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實體,由全體村民共同持股分利,進一步拓寬失地農民創收的渠道,解決他們失地后的生活保障問題。目前已在新華鎮者半村先行先試,利用預留的79.64畝土地,成立富寧天贏農貿市場專業合作社,建設農貿綜合市場,全體村民均為社員,參與今后市場經營和分紅。今后,我縣將繼續通過集中預留集體用地發展集體經濟實體,根本解決失地農民的永久性保障問題。

3、關于“對社保人員審核把關不嚴,低保進退機制不健全,優親厚友問題突出”的整改情況。

(1)建立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于2014年11月6日印發了《富寧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明確24個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單位,定期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低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動態管理。根據《富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富寧縣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細則的通知》(富政發〔2013〕85號)規定,進一步嚴把申請、入戶調查和信息比對、審核、公示、審批等環節;逐步建立和實施低保審驗制度,按照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要求,定期和隨時掌握低保家庭收入、財產和人員變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動態調整。

(3)健全和完善低保備案制度。充分運用“富寧民政e網通”平臺,接受群眾監督,重點對已經備案的村小組干部、村委會干部和縣鄉低保經辦人員、主要領導近親屬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納入動態管理重點復核范圍,對新增未納入備案范圍的對象繼續完善進行備案。

(4)開展專項清理。制定《富寧縣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清理行動實施方案》,實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機制,統一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在提高低保對象審查效率的同時,重點對“關系保”、“人情保”、優親厚友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仍然享受低保待遇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目前,全縣共清理調整城市低保對象120戶354人,停發129戶224人;累計清理停發并調整農村低保對象2377戶2838人。

整改情況還將在云南網和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全文通報。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富寧縣反映。聯系單位:富寧縣委政府督查室;聯系電話0876—6126892;電子郵箱:fnxwzf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