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對昌寧縣進行了巡視,并于2014年10月31日反饋了巡視意見。昌寧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有關要求,現將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黨委的主體責任落實力度不夠,一些部門、鄉鎮黨風廉政建設主要依賴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還沒有從‘甩手掌柜’轉變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針對性不強,考核結果運用不夠充分”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縣委緊緊抓住“明責、定責、履責、考責、問責”,握指成拳,把黨委主體責任牢牢攥在手中、扛在肩上。二是縣委書記,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黨組書記,縣紀委書記帶頭在縣紀委監察局網站“書記談責任”專欄談對主體責任的理解認識和落實舉措,為貫徹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礎。三是制定下發并嚴格執行落實主體責任相關制度,層層傳遞工作壓力,層層傳導務實的工作作風。四是修訂完善了《昌寧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著力增強考核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關于“紀委的監督責任還需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還沒有完全從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中抽身出來,難以聚焦執紀監督主業;‘三轉’力度需進一步加大,監督還存在‘真空’地帶;個別鄉鎮紀委書記監督作用發揮不夠,監督實效不明顯;檢查考核存在方式單一、過分看重痕跡記錄,責任追究方式不夠科學等”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對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取消67個,保留14個,精減率達82%。二是規范紀委書記工作分工,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工作,確保了紀委書記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抓本職工作。三是加大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力度,開設紀檢監察干部“三轉講壇”,為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夯實思想根基,打牢業務基礎。四是修訂完善了《昌寧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改變過去重痕跡輕實效,重考核結果輕結果運用的不良傾向。五是制定下發并嚴格執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報告制度》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的7種情形》,進一步改進責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增強責任追究的科學性。
3.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依然嚴峻,水利、農業、林業、農村醫保、低保等領域腐敗問題呈高發態勢,個別鄉鎮甚至發生了腐敗窩案”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著力堵塞腐敗漏洞。二是開展廉政提醒談話41批次385人次。三是把衛生、水利、農業、林業等領域涉農資金納入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四是嚴肅查處了縣林業局原局長、林政科科長,縣農業局原局長、黨委書記,灣甸鄉原黨委書記、鄉長、副書記、副鄉長等人貪污、受賄、違反財經紀律的腐敗窩案,并點名道姓曝光,進一步發揮了查辦案件的震懾作用。五是開展案例剖析。堅持“一案三報告”制度,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
4.關于“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加大追責問責力度,有4人受黨政紀處分,5人被誡勉談話,3個單位被通報批評。二是嚴格執行相關制度,進一步提升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水平。三是開展前置審計,有效防范和杜絕了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現象。四是不斷加大審計監督力度,進一步形成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高壓態勢。
5.關于“衛生系統中商業賄賂腐敗案件高發,基層衛生院在藥品采購中普遍存在收受賄賂、吃‘回扣’等”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以鐵的手腕嚴肅查處衛生系統商業賄賂腐敗案件,2014年,有7名基層衛生院院長因在藥品采購中收受賄賂、吃“回扣”被立案查處。二是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昌寧縣衛生系統醫用耗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了醫用耗材采購行為。三是進一步加強了基本藥物的網上集中采購工作,著力防范商業賄賂行為。四是把衛生系統重自律、重品行、業務素質強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為衛生系統防治商業賄賂提供組織領導保障。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會風、文風沒有根本轉變,存在文件多、會議多,便箋類文件有增無減,縣委主要領導疲于參加會議,抓工作落實時間少”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年初制訂全年會議計劃,并嚴格按計劃組織會議。二是嚴格執行發文、會議審批和分類管理制度,從嚴控制文件數量及會議數量。
2.關于“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夠,個別領導干部到基層蹲點、隨機調研與普通群眾面對面說心里話的時間較少,通過調研解決實際問題成效不明顯”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群眾工作“六項制度”,扎實推進“一教育五行動”。二是33名縣處級領導都掛鉤聯系到村,并深入掛鉤村蹲點開展工作。三是積極開展接訪、下訪活動,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方面的合理訴求。四是暢通訴求渠道,五級聯動平臺錄入群眾訴求2048件,辦結2036件,滿意率達96%。五是創新昌寧“6995”信息服務平臺,其做法和經驗得到中央和省、市的肯定和推廣。
3.關于“部分領導干部消極懈怠,干事創業意識不強,對待工作存在應付了事”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管,構建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實、人人有責任的工作體系。二是建立健全了領導干部掛鉤“三重”工作制度,嚴格執行縣級領導工作開展情況月通報制度。三是追究不落實的事,問責不落實的人,對9個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19名干部進行了問責。四是明確、細化縣委班子成員工作職責和分工,健全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
4.關于“領導干部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作風認識不到位,甚至有僥幸心理、觀望心態,干部隊伍中存在特權思想、奢侈浪費現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公車管理不夠規范等”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以“釘釘子”的精神,重點整治了公務活動管理不規范、生活鋪張浪費、廉潔自律不夠等問題。二是零容忍懲治腐敗。2014年,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辦違紀案件34件,同比增61.9%;處分違紀違法人員36人,同比增80%。三是在農村、社區積極引導群眾儉約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累計為群眾節約費用1000多萬元,昌寧縣的做法和成效被云南衛視用專題片《改變從一場喜宴說起》進行宣傳推廣。四是把2015年確定為“紀律作風整頓年”,繼續聚焦“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狠抓干部隊伍紀律作風建設。
5.關于“田園鎮政府長期以打白條的形式拖欠小賣部貨款,造成極為不良的社會影響”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明確專人督辦,田園鎮所欠小賣鋪貨款已于2014年9月17日全部付清,并追究了相關領導的責任。二是舉一反三,對全縣拖欠相關費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
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關于“個別領導班子成員對民主集中制認識不到位,執行民主集中制自覺性不夠,導致民主決策質量不高”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以“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為抓手,進一步強化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二是提升“四個服從”意識,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建設,保證各項決策決定落到實處。三是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構建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用人的長效機制。四是制發了《昌寧縣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公開權力運行,強化權力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2.關于“存在臨時召開縣委常委會、倉促議事,導致聽取意見不夠廣泛,民主決策科學性不夠”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繼續做好縣委常委會議前的議題收集和研究事項討論稿發放工作,讓參會人員有充足的時間了解討論事項。二是完善了重大事項的民主決策機制、重大決策的民意表達機制和縣委書記末位表態的民主討論機制,嚴格按照規則和程序辦事,提升依法民主決策的科學性。
3.關于“縣級四套班子部分成員有沾親帶戚現象,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模糊不清”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嚴格執行《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經核實,及時對個別需要任職回避的鄉科級領導干部的崗位進行調整。二是從嚴審查把關,嚴格落實組織工作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認真核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加強領導干部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信息動態管理,采取隨機調研、談心談話等多種渠道了解掌握領導干部的各種親屬關系和社會關系,切實從源頭上為干部選拔任用把好“回避關”。
4.關于“干部來源渠道單一,選人用人視野不寬,后備干部隊伍建設不完善”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有序推進干部交流輪崗。堅持重視基層的鮮明導向,把基層一線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主陣地。2012年以來,縣委提拔任用的鄉科級領導干部中,來自鄉鎮的占四分之一以上,逐步建立了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選拔鏈。二是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擴大選人用人視野,注重從鄉鎮優秀公務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鄉鎮領導干部。三是下發了《昌寧縣優秀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培養方案》,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建立健全后備干部培養工作機制,并采取幫帶聯系、教育培訓、輪崗交流、動態管理等措施加強后備干部培養。
5.關于“領導干部職務‘改非’搞‘一刀切’,鄉科級非領導職務作用發揮不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資源浪費”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不憑年齡劃線,認真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機制,合理使用各年齡段干部。二是制定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確定工作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安排工作任務,讓鄉科級非領導職務有崗、有職、有責,從體制機制層面保障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工作有效推進。三是抽調非領導職務干部參加企業服務團、“三重”工作督查、“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督導,參與信訪接待,開展綜合性和專題性調查研究,為他們搭建充分發揮作用的平臺。四是各鄉鎮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根據非領導職務干部工作經歷、能力特點和專業優勢,安排非領導職務干部分管或承擔具體工作,充分調動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6.關于“存在超職數配干部,超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根據中組部《關于職數界定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及補充答復意見精神,對全縣干部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我縣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配備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超配情況。二是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組織部門關于治理超職數配備干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五嚴禁”等紀律要求,把好政策高壓紅線,做到依法依規、科學合理配備干部。
其它方面
1.關于“2012年至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房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缺口2.6億元(不包含城鄉投代建融資),資金籌措不到位,導致項目實施緩慢”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加大資金籌措力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累計投入財政資金2090.1萬元。搭建投融資平臺。以縣佳陽城市建設有限公司為縣級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進行統一融資、統一還款。對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將土地出讓總收入5%、房地產稅收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二是加快建設和租售工作進度,確保住房困難群眾早日住上保障房。圍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任務,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保障性住房開工數量、質量安全、竣工時間、入住數量、分配管理等重點環節進行督促、指導,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意見建議,及時落實整改,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充分考慮城鎮廉租住房家庭經濟收入條件差,支付能力較低的困難和實際,成立了廉租住房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小區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解決了住得起、管得好的問題。截止目前,建成及在建城鎮保障性住房面積達34.15萬平方米、6830套,其中廉租住房9.95萬平方米、1990套,公共租賃住房24.2萬平方米、4840套,已建成具備入住條件的保障房1170套,分配入住810套,輪候360套,將近期內分配入住。
2.關于“國企改制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穩妥解決,導致群眾上訪較多”的整改落實情況。一是成立工作組,具體負責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接訪、安置等工作。二是暢通上訪渠道,廣泛聽取職工上訪訴求,力所能及為上訪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三是主動與縣內投產企業對接,積極向企業推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加大自主創業扶持力度,逐步解決“4050”職工就業難問題。
整改落實情況還將在云南網和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全文通報。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昌寧縣反映。聯系單位:昌寧縣委督查室;聯系電話:0875—7131898;電子郵箱:cndc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