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川縣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5-06-09 15:58:42   來源:云南省紀委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9月10日至30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劍川縣進行了巡視,并于11月16日反饋了巡視意見。劍川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不容樂觀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定“六項制度”“八個嚴禁”從嚴管理領導干部,嚴格執行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兩述三談”制度,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清單目錄2283項,精簡48.5%。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設,2014年以來節約交易資金610.28萬元。聚焦反腐重點,對2013年以來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工程建設領域項目進行全面檢查。

2.關于“少數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問題”的整改情況。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出臺領導干部“五不準”“六必報”制度,規定涉及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房地產投資、國有資產處置的,一律面向市場公開“招拍掛”;重點項目規劃調整、設計變更30%以上的,一律重新審計;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一律不準跟標議標。修訂完善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大招標投訴核查處理,曝光了33個串標單位。

3.關于“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問題”的整改情況。每年開展1次鄉鎮、部門主要領導及財務人員財經知識培訓。深入開展“小金庫”集中整治,查處私設“小金庫”單位2個,收繳資金373.63萬元,追究責任人責任。

4.關于“農村基層腐敗呈上升趨勢問題”的整改情況。強化農村“三資”管理,納入績效考核并嚴格獎懲。強化財經審計監管,三年內完成農村(社區)賬務審計,目前已完成審計42個村。加大案件查辦,2014年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12件20人,免職18人,移送司法機關5件10人。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方面

1.關于“改進會風、文風力度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定《劍川縣會議籌備管理制度》《劍川縣公文管理暫行辦法》,嚴格會議分類管理和審批制度,強化會議經費預算管理。推行電子政務辦公和視頻會議系統,從嚴控制文件和會議數量,2014年全縣文件、會議同比分別下降44.68%和26.32%。

2.關于“整治機關干部‘庸懶散慢玩浮’力度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推進“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大力整治“庸懶散慢玩浮”和“為官不為”,全面整改“三風”“三超”“三難”“三亂”等“四風”突出問題。加強縣鄉村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行縣領導帶班抽查、中心主任坐班服務、工作人員即時即辦的工作機制。制定《劍川縣國家公職人員客事辦理規定》等10項制度,開展隨機督查13次,明察暗訪78個單位,查處違紀辦理客事1起,清理5名“吃空餉”人員,曝光違反工作紀律干部34名。

3.關于“控制接待標準和公務用車管理不夠嚴格,超標準接待和公車私用現象仍然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定《劍川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規定》,強化“三公”經費管理。加強公車管理,實行標識管理和雙休、節假日封存報備制度,通報公車私用典型案例9件。2014年,全縣公務接待同比減少7462人,壓縮“三公”經費550.6萬元,同比下降28.33%,今年全縣“三公”經費延續下降態勢。

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

1.關于“黨委主體責任需進一步加強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定并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2014年以來縣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9次。強化“兩個責任”考核權重和結果運用,安排經費45萬元嚴格考核獎懲。配齊8個鄉鎮紀委書記和副書記,交流提任4名紀檢干部。安排60萬元建成紀檢辦案中心,安排163萬元紀檢監察經費和崗位津貼,給予每個行政村每年1000元工作經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每月1720元補助。

2.關于“紀委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還有差距問題”的整改情況。扎實推進“三轉”步伐,科學定位鄉鎮紀委職能,清理調整紀檢監察機關議事協調機構。嚴格落實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和紀委書記向上級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情況制度,建立“一案雙查”責任追究機制,2014年共立案查處22件36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

3.關于“少數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部分鄉鎮農村黨員干部觀念淡薄,責任意識不強,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定了扶貧開發與基層黨建“雙推進”實施意見,實行“十名縣級領導掛鉤幫點、百名年輕干部駐村幫組、千名機關職工結對幫戶”的“十百千”工程,強化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堅持“撤、換、育、派”并舉,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10個,選派2名機關干部兼任基層黨組織書記,處置不合格黨員29名,選派68名常務書記和98名新農村指導員,嚴格標準發展農村黨員53名。加強陣地建設,2014年以來建成230個村民小組活動場所和103個綜合服務平臺,實現了黨總支全覆蓋和黨的工作基層全覆蓋。

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關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執行不夠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修改完善縣委工作規則和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議事決策范圍和程序。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梳理查找廉政風險點2314個,制定防控措施3088條。

2.關于“執行干部政策法規還不夠嚴謹、規范、科學問題”的整改情況。堅持按規定標準、資格條件和規定程序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嚴格落實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征求紀檢等部門意見、集體醞釀、集體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全面實行單位“一把手”人選“三差額一票決”制度、干部監督四項制度、黨委主要負責人干部任免事項末位發言制度、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制度,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氛圍。

3.關于“干部選拔任用不合理問題”的整改情況。加大從基層一線、貧困地區和扶貧攻堅崗位選拔干部力度,2014年來共調整干部三批次121人,其中跨部門、跨鄉鎮交流75人、占61.98%,120人有鄉鎮工作經歷、占99.17%,從地震、檔案等部門交流調整干部8人,調整長期擔任重要部門和重要崗位主要領導4人。

4.關于“部分單位和鄉鎮領導職數空缺較多,鄉鎮紀檢干部配備不齊,人大、政協承擔政府部門工作過多問題”的整改情況。公開選拔8名事業人員配齊鄉鎮領導班子,將鄉鎮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列入科級干部序列管理。積極支持人大、政協依法依章履職,理順鄉鎮人大、紀委在黨委中的分工。

5.關于“干部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問題”的整改情況。建立干部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實行干部扶貧檔案登記制,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則上安排到扶貧一線工作,適時交流后備干部到扶貧崗位歷練。規范人事調動和借調借用,規定每個鄉鎮同時被借調借用不得超過3人,被借調借用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其他反映較多的問題

1.關于“社會熱點難點凸顯問題”的整改情況。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程序,優先落實補償費和社會保障金。按“五個一”要求化解17件信訪積案和集體企改遺留問題。開展領導干部走訪下訪和視頻接訪工作,2014年全縣共受理來信來訪2121件次,辦結2031件次,辦結率95.6%。

2.關于“農村及社區違法占地嚴重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城鄉土地清理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金華、甸南、沙溪及縣城周邊、公路沿線亂建亂占等違法行為。加大國土執法監察力度,充實基層執法人員,定期開展國土動態巡察,查處了違法用地48起。

3.關于“對開賭場、設賭局、放高利貸等違法行為懲處不力問題”的整改情況。依法嚴厲打擊賭博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打擊行動26次,查處賭博案件30起167人,端掉聚眾賭博窩點1個,收繳賭資37.6萬元。設立3家小額信貸公司,規范民間信貸市場,嚴厲打擊發放高利貸行為。

4.關于“重點項目矛盾集中情況復雜問題”的整改情況。(1)騰龍民族商貿城項目拆遷補償問題,采取貨幣安置、過渡性保障性住房安置、用地安置等方式依法進行補償安置。(2)墨斗山文化園征地補償問題,已按標準支付了征地費和荒山流轉費。(3)20萬噸硫精砂制酸項目排放問題,環評已通過省州審批,要求項目建設企業作出達標排放承諾,并承擔污染排放后果和責任;設監測分隊加強項目周邊環境質量監控,發現超標排放,將責令企業停產。

5.關于“保障性住房和農村低保分配、管理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實行保障性住房、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建立準入退出機制。重新登記核實農村低保信息,完善保障性住房入住資格審核、公示等制度,清理清退不符合條件享受保障性住房2戶。

6.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整改情況。頒布實施《劍川生態縣建設規劃》《劍湖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深入實施生態保護“四大工程”。2014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77.83%、縣城綠化率達19.45%,黑潓江、劍湖水質長期保持在地表水Ⅲ類標準以上,達標率為100%,劍川成為大理州唯一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并在全省18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中位列第1位。

整改情況還將在云南網和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全文通報。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劍川縣反映。聯系單位:中共劍川縣委督查室;聯系電話:0872-4521969;電子郵箱:jcxwxx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