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5-08-13 16:56:39   來源:云南省紀委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對省旅游發展委進行了巡視,并于2015年2月17日反饋了巡視意見。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一)關于“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存在一手硬、一手軟,時緊時松的問題,即:抓業務工作硬,抓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軟,有專項考核或檢查時抓得緊,平時工作抓得松。‘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對下屬事業單位紀律作風方面的問題監督管理和督促指導不到位。教育預防工作存在漏洞,對廉政風險較高的部門存在的問題,沒有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制止”的整改情況。

1.針對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的問題,委黨組深入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增強認真貫徹執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強化了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體責任意識。先后4次召開委黨組會、6次中層以上干部會議,解決存在問題,推進工作落實,形成了《省旅發委黨組執行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的幾點貫徹要求》,結合年初全省旅游工作會議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做到一手抓黨風廉政建設,一手抓業務工作,從宏觀部署上保證了黨風廉政建設與中心工作兩不誤。

2.針對落實“一崗雙責”的問題,通過機關制度的落實,委黨組及班子成員做到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做到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旅游改革發展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

3.針對“教育預防”方面的問題,委黨組通過《省旅發委黨組執行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的幾點貫徹要求》的制定,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回歸主業,把主要精力用在檢查監督、執紀問責、案件查處上,并在工作經費安排、工作人員充實、辦公條件改善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和支持。委黨組近期對廉政風險較高的部門、崗位進行了再梳理,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完善了相關工作制度。

(二)關于“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力量不足,存在監督職責與監督權力不相適應,紀檢組與黨組的關系沒有理順等問題。針對委機關懲防體系建設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把監督工作融入駐在部門業務工作方面存在差距”的整改情況。

1.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委黨組積極支持駐委紀檢組監察室開展“三轉”工作。2015年2月3日,委黨組會議決定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負責,委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紀檢組負監督責任;2015年3月16日,委黨組召開黨組會,進一步明確了紀檢組長不再分管機關黨委、老干部辦公室和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等業務工作,將主要精力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這個主責主業上來。同時,駐委紀檢組監察室認真清理了議事協調機構,退出了與紀檢監察業務無關的領導小組,僅保留了7項與紀檢監察工作有關的領導小組。

2.駐委紀檢組監察室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加強了對駐在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2015年3月底前,監督駐在部門領導干部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對新任職的4名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元旦、春節期間,對機關各處室、委屬事業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情況進行了明察暗訪;協助委黨組完成了對委機關各處室、委屬事業單位2014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迎接省委對省旅發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今年以來,駐委紀檢組監察室加強了執紀辦案工作,認真辦理了省委巡視組移交的事項和省紀委交辦的工作,省委巡視組移交的事項已經完成初查初核工作,已提交委黨組研究處理;省紀委交辦的工作正在調查核實中。

3.駐委紀檢組監察室在做好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強化了學習教育,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2015年,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均參加了全省干部在線學習,積極參加派出機關和駐在部門組織開展的“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同時,加強了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學習,堅持用理論指導實踐,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辦案水平。通過加強學習教育,提高紀檢監察干部政策理論水平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為更好地履行好職責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關于“有的未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招投標規定,指定工程項目建設承建商”的整改情況。

1.省旅游發展委已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校區建設事宜形成專題報告,報請省政府研究確定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運作模式,目前待李培常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待省政府正式研究批復后,學院將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嚴格按照招投標規定,推進新校區建設。

2.云南旅游職業學院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梳理、規范新校區建設運作程序。

(四)關于“有的下屬單位資金管理不規范,財務收支缺乏監督”的整改情況。

1.以制度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的規范性。2014年,在原有各項內控制度基礎上,制定印發了《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通知》,修訂了《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財務管理辦法》、《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財政支出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同時先后制定實施了《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差旅費管理辦法》、《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云南旅游職業學院評估升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新校區建設政府性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資金的管理,為委機關、事業單位特別是云南旅游職業學院項目資金的規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以科學管理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為突破口,進一步推動資金的合理使用。修訂出臺《云南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配套開發“云南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軟件,在全行業推廣實施。

3.按照省財政的要求,配合監察室、辦公室加大自2014年5月起委機關服務類項目全部實現政府采購的監管,使項目資金的使用更加規范,從源頭上杜絕了不合理的支出。

4.嚴格落實各項財務制度,強化預算監管作用。根據國家及省財政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要求,為進一步管好、用好財政性資金,使其發揮更大、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目前,進一步加強了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收支的監管,各類支出必須嚴格執行相關開支標準,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屬于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資金,一律按政府性資金進行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資金,按照委機關的費用支出審批權限統一管理。委機關及各事業單位所有費用支出必須做到事前有預算、事中有控制、事后必核算,對預算中發現的不合理、超標準支出一律不予核銷。

5.加強項目管理,加大預算執行力度。以新開發的“云南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為基礎,建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所有涉及旅游發展資金的項目,全部從新開發的云南省旅游發展資金申報系統中申報審批,使之成為財政預算申報的唯一入口,各處室、各事業單位在項目實施時,必須嚴格按照確定的預算項目和金額實施,如增加、調整原預算,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否則不予實施、核銷。同時強化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各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提交績效報告,為年終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奠定良好基礎。在加大對項目資金監督使用的前提下,凡項目使用資金績效考核達不到相應分值的,下一年度將不予安排類似的項目或適當扣減使用專項資金的數額。

6.加強對云南途安旅游安全救援中心的監督和管理,督促中心理事會加強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財物制度建設,規范救援儲備金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關于“有的下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干部人事管理規定,利用人員招聘牟利”的整改情況。

1.云南旅游職業學院依照相關規定,進一步修改、制定、完善學院工作人員招聘規章制度。

2.云南旅游職業學院嚴格按照工作人員招聘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招聘工作,嚴防和堅決杜絕任何人利用招聘工作牟利。

3.進一步強化人員招聘“陽光工程”建設,充分體現人員招聘公平、公正、公開。嚴格落實編制及教職工比例配額規定,對因實際工作需要調入工作人員的崗位,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實行崗位、條件、程序三公開的“陽光工程”,堵塞違紀漏洞,鏟除違規隱患。

(六)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在導游證等旅游行業證照考核發放中,打招呼,泄露考題,濫用考分優惠政策”的整改情況。

1.改進導游資格考試出題、試題保管及閱卷方式,杜絕考題泄露。在2014年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題庫及組題系統軟件開發、運行的相關工作基礎上,繼續完善試題庫建設和組題系統建設工作。具體措施為:2015年導游考試試卷題出題量與庫存試題量達到1:15;省導考辦所有人員均不參與試卷出題工作;所有接觸試卷人員均在指定地點保密封閉至最后一科目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解除封閉;各考點考試試行保密員制度,對試卷保密工作負責,所有試卷出入各地保密室必須有保密員簽字方為有效;考試試卷按照組題要求在保密印刷廠組卷、排版、印刷完成,試卷于考試前一天由保密印刷廠派專人、專車押運至省旅發委試卷保密室保管,并由保密員24小時監護,州市考點試卷考試開始前,考試結束后必須進州市保密局保密室,不得在其他地方保存,否則視為泄密;嚴格執行《云南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改進閱卷方式,預防閱卷泄密,在客觀題已實現機讀的基礎上,爭取完善設備設施實現主觀題機讀,全面實現計算機閱卷,徹底杜絕閱卷中出現的泄密問題。

2.實行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分管制度,防止考試成績異動。計算機閱卷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導游考試成績紙質文本及電子文檔由省導考辦歸檔管理并報紀檢監察室備案,成績由省導考辦主任、省導考辦專職副主任、導游考試成績錄入員三人共同負責管理和持有,防止原始成績異動,杜絕考試成績因其他因素產生變動的情況。

3.導游資格考試導考優惠政策,一事一議,黨組研究,陽光操作。在導游人員資格考試中原則上不設置考分優惠條件。根據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關政策,如有特殊情況對我省老、少、邊、窮等需要政策性照顧的地區給予考分適當優惠,按照有關政策經過委黨組會議一事一議,陽光操作,接受紀檢部門監督。

4.規范導游證(導游IC卡)核發。通過導游資格考試取得導游資格證的人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的,嚴格按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按程序進行核發導游證。具體將導游證核發的受理和審核權下放至各州市旅游委(局),審核通過后報省旅游發展委統一制發導游證。導游證(導游IC卡)核發實行屬地管理、逐級上報的原則,嚴格明確各級審核責任人。對把關不嚴、審核有誤,造成不良影響的,逐級追究責任人,造成惡劣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規范各出境旅行社落實好《云南省旅游局關于下發導游證相關業務辦理程序及管理措施的通知》(云旅行管﹝2010﹞383號)及附表中明確須審核的事項的審核把關,對審核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必須建立專門的導游人員檔案庫,委行業管理處不定期對各出境旅行社審核后留存建檔的申請材料進行抽檢。

5.加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管理。嚴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條例》、《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邊境旅游業務旅行社是否具備規定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時限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堅決杜絕“講人情、打招呼”,防止“燈下黑”。

6.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事項及旅行社設立分社、營業網點的備案事項下放至各州市旅游委(局)。前階段,按照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征求中央設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意見的函》的要求,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并對擬進一步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意見,上報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批后執行。

7.關于領隊證核發的整改情況。取得導游證的人員可以申請領取領隊證。依據考試情況,結合云南出境旅游市場實際需求,確定合格線,對考試合格的人員,核發領隊證。繼續加強對領隊證核發工作的監督檢查,成立考核考務工作督查組,負責對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業務培訓、考核考試、確定合格線、核發領隊證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申請領隊證考核考務工作程序,改進出題、試題保管及閱卷方式,杜絕考題泄露,命題專家、面試考官、監考人員、閱卷等人員的選聘統一由考務領導小組確定;所有接觸試卷的人員均在指定地點保密封閉;考試試卷排版印刷、考試、閱卷、登分按照保密規定在指定地點進行。實行考試成績分管制度,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考試成績由保密員、紀檢監察干部、成績錄入員三人負責管理。結合云南出境旅游市場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合格線,經委黨組研究確定,陽光操作。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一)關于“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本人、親屬及朋友謀取利益;有的與分管范圍內旅游企業人員存在超越工作需要的來往;有的領導干部喜歡與下級單位人員和利益關系人打麻將,搞‘小刺激’”的整改情況。

1.組織委黨組班子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央、省委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再學習;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的宣講和身邊的案例,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黨員干部熟知各項規定要求,使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班子成員牢記“兩個務必”,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從自身做起,從一點一滴、一言一行做起,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2.嚴明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對無視規定、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同時,對黨組班子的“六項承諾”進行公示,不斷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注重發揮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的作用。明確以查處打麻將、搞小刺激等行為作為整治機關“慵懶散奢”等工作作風的長期重點,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手段,嚴肅查處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要求做到“國家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打麻將的一律查處;下基層檢查工作打麻將的一律查處;與管理或服務對象打麻將的一律查處;參與賭博的一律查處”。

(二)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不遵守工作紀律、不作為、慢作為;有的干部組織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性差,個別班子成員時常借故不參加黨組會”的整改情況。

1.針對“不作為、慢作為”的問題,委黨組從年初工作任務的布置入手,一是強化績效管理,整治平庸行為。把考核結果與獎懲評優掛鉤,改進考核辦法,確保工作進度、質量和成效的落實。二是完善監督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重點工作情況的監督力度,凡未能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的部門,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及時通報、批評各種庸懶現象和行為。三是狠抓制度落實,執行工作紀律。重點是抓好限時辦結制、首問首辦負責制、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問責制等制度的落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以制度治懶治庸,使干部職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狀態。

2.針對“干部組織紀律性差”等方面的問題,委黨組從整治工作紀律和會風兩方面入手,加強對《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學習,嚴格了各級批假權限,即因事外出一般干部須經處長審批,副處級領導干部和處級非實職領導干部由分管領導審批,委領導、處長及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委主要領導批準;同時,對黨組會及其他各類會議實行嚴格的考勤登記,并明確其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三)關于“領導干部深入一線協調監督和實際指導重大項目落實的力度不大,下基層調研陪同人員較多;有的公車私用,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會議、文件、考核依然偏多”的整改情況。

1.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確督查工作機構及人員,對省委、省政府、國家旅游局確定的重要事項、省旅發委年度重點工作和全省旅游重大項目,加強督促檢查,明確督查任務,落實督查措施,確保督查成效。推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將督查事項完成情況列入年終考核內容,結合形勢發展,適時提出重點工作計劃,切實加強委機關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堅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確保各項重大決策、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落到實處。督查事項辦理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做到及時自查辦理情況,并對辦理結果負責。嚴格落實重大項目督查制度,建立領導干部聯系重大項目制度,堅持隨機調研制度,及時掌握并幫助解決制約重大項目的實際困難、突出問題。加大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監督力度,加強對重大項目的跟蹤問效,建立公正、客觀的績效評估機制,采取科學的評估方法對工作開展和重大項目績效進行評估,推進機關職能轉變和各項工作的落實,提高機關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2.改進調查研究。認真落實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開展民情懇談,傾聽群眾呼聲,切實解決基層和群眾的實際困難,著力開展旅游行業、企業、項目調研。委機關每年選派一批干部派駐掛鉤聯系點開展新農村建設和掛鉤扶貧工作,駐村入戶開展工作,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領導干部每年幫助所聯系的基層單位和群眾解決1至2個實際困難。進一步深化隨機調研制度,工作重心下移,堅持抓基層、打基礎、轉作風,經常開展不打招呼、不作事先安排、不搞陪同,深入基層一線直接聯系群眾,聽取意見建議,查找問題、解決問題和促進落實的調研。實行領導下基層調研方案審批管理制度,領導干部到基層調研,一律輕車簡從,減少陪同人員,不作特殊安排,不請異地上級部門負責同志到現場陪同,不請地方負責同志到轄區邊界迎送。委領導干部帶頭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做到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于3個月,其中專題調研不少于1.5個月,駐村入戶時間不少于7天,并及時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性建議的調研報告。堅持調研時多聽多看,不講空話套話,不隨意對調研對象提要求、發指示、空許諾。 今年,將重點圍繞“云南旅游改革創新、旅游產業轉型升級、旅游重大項目建設、10大歷史文化旅游項目、昆玉紅旅游產業經濟帶建設、旅游對外開放、旅游市場營銷、旅游行業監管、市場整治”等專題,深入開展調研聽取意見活動,以調研活動的成果,推動和指導具體的旅游工作實踐。

3.嚴格公車、辦公用房管理。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完善《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公務用車的編制、購置、使用、維修、監管等關鍵環節,健全公務用車購置配備臺賬,制定日常使用管理辦法,建立監管聯控機制,確保公務用車配備合理、使用規范。實行公車使用由機關服務中心統一調度,實行派車申報制度,使用前先申報,經同意后方能派車。嚴禁公車私用,離退休老干部特殊情況用車,經申報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配備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做到不超標、不超編、不違規。公務用車管理實行加油證登記制度,駕駛員持卡加油;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嚴格執行報修單制度;車輛保險按照省財政廳要求,實行定點投保;駕駛員管理實行車輛行駛登記制度,確保交通安全。通過嚴格管理,杜絕公車使用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當前,委已制定上報公務用車改革方案,開展車改前期調研工作,摸清底數,待省政府批復后,將盡快組織實施,確保此次車改積極穩妥推進到位。去年,委按照有關要求,進行了辦公用房整改,共騰退超標用房318平方米,合并、調整、整改133平方米。目前,委辦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完畢,通過深入自查、復查,沒有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現象。

4.精簡會議活動。嚴格落實會議審批制度,實行會議計劃管理,嚴格控制會議規格、規模,創新會議形式,壓縮合并會議,嚴格審核會議方案,有效控制會議數量。實行委務會議、委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全體干部職工會議等行政工作會議制度。凡以省旅發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統一由辦公室和主辦處室按有關規定辦理。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提高效率和質量,開短會,講短話,重在解決問題。涉及全省性的會議,原則上盡量少開、不開,或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1年內原則上只召開一次全省旅游工作會議,集中開會的人數不超過100人,時間不超過2天,會場布置簡樸,工作會場不擺花草,不設背景板,不發紀念品,不宴請。實行會議申報計劃制度,減少無序開會,實行會議“一支筆”審批制度,減少隨意開會發文,可開可不開的會盡量不開,必須開的會簡化程序,縮短時間,盡量實行省市縣三級旅游部門會議視頻聯動制度,減少重復開會。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執行。委領導不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各類慶祝、紀念、表彰、研討等會議、論壇和活動。在去年大幅壓縮的基礎上,今年將再進一步努力壓縮精簡各類會議和領導講話。

5.精簡文件簡報、嚴格考核活動。修訂完善《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制度》,采取規范行文文種、規范發文渠道、規范刊物辦理“三規范”辦法,提高發文質量、減少文件數量、控制發文范圍,做到減量增質,加快推進公文網上運行,提高行政效率。切實改進文風,大力精簡公文,減少重復行文,杜絕形式主義。實行文件審批制度,減少隨意發文。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制發文件;凡是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不原文轉發;對于各種會議文件,包括領導同志的報告、講話等,凡在會議上已印發的,會后不再印發;凡可用內部刊物和各種簡報刊登的文稿,不以文件形式印發,凡可用電文或口頭答復的,不作文復;各種調查報告、典型經驗等不行文;經過批準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發表的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視為正式文件依照執行。報送省委、省政府的簡報只保留《云南旅游專報》。在去年大幅精簡的基礎上,我們將再進一步努力精簡壓縮各類文件和簡報數量。單位考核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注重發揮考核活動“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推動工作”的作用,嚴格各類考核活動。制訂完善年度檢查考核評比表彰類活動計劃,按程序報批后予以公布執行,不列入計劃的不得擅自開展考核。根據《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有關規定,年終民主測評通過召開委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大會統一進行,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以上等次人員,給予考核獎勵。

(四)關于“有的領導干部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的整改情況。

1.嚴格出國(境)管理。嚴格按照省政府外事辦每年因公臨時出訪計劃的批復,結合工作需要安排出國(境)旅游宣傳促銷,堅決執行中央“因事定人,而不是因人找事”的原則出訪。

2.嚴格把好人員關口。能不去的就不安排,能減少人數就減少,自組團按照有關規定的人數6人組團。雙跨團按照國家旅游局相關規定組團。團組按照外辦相關規定進行一團一公示。

3.嚴格對因公出國(境)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出國經費報銷,經財務嚴格審核,報銷對賬清單上由因公出國(境)人員署上經辦人,證明人。

4.對因公出國(境)團組提供的出國(境)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境)團組人數、天數、出國路線、經費計劃以及有關的經費開支標準等進行核銷,不得核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發生的費用,不得核銷虛假費用單據。

5.嚴格按照中央“勤儉辦外事”的方針,在海外促銷的推介會、洽談會、交流座談會等系列活動中,本著務實、高效、精簡、節約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到內外有別,確保旅游宣傳促銷的質量和效益。

6.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安排的科學性和精細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項目管理,優化工作流程,強化主體責任,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嚴格專項經費監管,按照“誰決策、誰負責、權責匹配”的原則,負起資金監管職責,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合規合法,做到專款專用。財務對出國(境)經費的立項,事先嚴格按照財政標準進行認真審核,事后報賬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核銷,不得核銷無關費用。

(五)關于“有的接受基層超標準超規格公務接待”的整改情況。

1.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修訂完善《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范機關公務接待,樹立機關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作風。委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分管領導和有關處室對口接待;實行事前審批制度,接待前填報預算單和接待單;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杜絕浪費;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公務接待用餐盡量安排在機關食堂;一律不安排客人去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不贈送禮品和土特產品;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杜絕超標準、超規格、超規模接待,嚴禁借公務接待名義搞公款大吃大喝,對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國家相關部委司級以上領導赴滇檢查和調研工作的,經報分管領導審批,到機場進行迎送。對外旅游宣傳促銷、節慶會展活動及外事活動等接待,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2.杜絕超標準超規格接待。堅決貫徹中央和省有關要求,實行下基層公務接待報備管理,委領導和各處室下基層的工作方案,要明確公務接待的餐飲、住宿等內容,不接受超規格接待。下基層自行承擔住宿費及餐費,不入住超標準住宿用房,用餐不上高檔菜肴和高檔酒水,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收受禮品、紀念品和土特產品。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關于“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不到位,沒有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有時存在民主作風發揮不充分的現象,對一些重大問題集體研究討論不夠;有時又過于民主,形不成集體智慧和力量。有的同志對自己的意見建議會前征求意見時不說,會議討論時不講,執行決定時打折扣。有的班子成員把自己分管的工作視為“自留地”,既不主動向黨組匯報,也不在班子成員中相互通報。班子成員間缺乏溝通協調,工作不能形成合力,沒有形成一盤棋、一股繩工作格局”的整改情況。

1.組織班子成員對黨委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重大事項公開制度、廉政制度等制度開展系統學習,進行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

2.進一步完善黨組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明確要求重要情況在領導會上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及時在黨組會上傳達,重大事項召開領導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力量,避免個人偏見,降低工作失誤。

3.除鼓勵班子成員之間形成常態化溝通機制外,形成由委領導、各部門領導參加的月(季)工作會議制度,通過交流工作完成情況、下步工作計劃及需要的支持配合,促進班子成員間、上下級間、部門間工作上的相互理解、支持、配合,形成工作上的合力。

四、選人用人方面

(一)關于“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到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不高,分親疏、劃地域、內外有別的問題一定程度存在,干部抱怨情緒較重”的整改情況。

1.通過會議、討論等方式深入開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增強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嚴格用《條例》來規范選人用人行為。由人事處牽頭,進一步修訂了《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選拔任用處級領導干部實施意見》,以制度規范程序。

2.進一步明確好干部標準,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嚴格按照“好干部”五條標準,建立多層次、多側面、多渠道的干部評價體系,確保把那些“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3.拓寬干部選拔渠道。在選拔干部過程中堅持“五湖四海”的原則,注重選拔踏實肯干、實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干部,營造舉賢不避親的良好風氣。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考察推薦環節深入群眾中聽取口碑反映,深入一線了解干部,多與干部交心談心,盡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情況,真正做到客觀、公道、知人善任。

4.增強干部選拔任用透明度。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過程中,從制定方案入手,對每個環節都進行公開,把推薦干部的權利交給群眾,將選拔工作的進展情況告訴群眾,把選拔干部的結果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監督,讓選拔干部工作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強調和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把加強黨組織的領導把關作用與充分發揚民主相結合,既強化黨組織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干部中的責任,也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5.嚴格公開選拔工作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考察預告制、黨組會“票決制”、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不斷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6.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的干部選拔任用“十不準”紀律要求,對群眾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自檢自查并限期整改。

(二)關于“干部調動、事業人員轉公務員、軍轉干部政策落實和干部任期制等政策執行標準隨意性較大”的整改情況。

1.組織人事部門進一步抓好干部隊伍建設。一是結合“三嚴三實”“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活動和組織人事工作要求,開展人事組工人員公開承諾活動,每位組工干部都結合崗位實際進行公開承諾,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樹立組工人員公道正派、求真務實形象;二是實行崗位風險防范管理,人事處在認真分析評估組織人事工作崗位風險的基礎上,提出了系列防范措施,建立防范管理機制,進一步用制度從嚴管理組工干部;三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加強對組工干部的培訓,提升黨性修養、理論水平以及業務能力。

2.加強干部人事政策宣講和執行監督。一是黨組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委機關提高選人用人滿意度工作,認真組織開展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在全委范圍內展開選人用人滿意度工作測評,在掌握總體情況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實施整改;二是專題組織干部學習貫徹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有關選人用人、職務晉升、干部調動、事業單位轉任公務員、軍轉干部政策落實等文件精神,有效利用媒體平臺加強宣傳互動,下一步將開辟組織工作宣傳欄,借助云南旅游電子政務網站等開辟組織人事工作專欄,宣傳組織人事工作政策,公開選人用人制度。

3.改進人事工作作風。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對符合政策范圍的,積極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在工作時限內辦理完成有關手續;二是把工作做細做實,深入干部群眾,加強政策宣講和溝通協調,尤其是對部分因政策限制,不能辦理職務晉升、公務員調任、干部調動、軍轉干部政策落實等特殊情況,進行了“一對一”耐心細致的政策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消除誤會,促進工作。三是提高干部人事管理水平,加強干部工作日常管理和跟蹤考核,積極爭取編制職數等方面的政策,盤活存量,加大干部培養、管理和交流力度,力爭年內通過公務員遴選、調任、選拔等多種方式,加大委機關與直屬單位之間干部交流力度,進一步改善干部結構。

(三)關于“違反人事紀律問題時有發生,存在因人設崗、不拿好處不辦事等問題;有的干部向下屬單位打招呼,違反規定為親友及關系人安置就業崗位”的整改情況。

1.加強紀律教育,通過廉政警示教育、法紀教育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增強組工人員法制觀念,增強清廉干事、秉公辦事意識,正確運用好手中權力,自覺抵制腐敗和不良風氣的侵蝕影響,對有反映和舉報線索的,嚴肅查處。

2.明確崗位要求,在嚴格執行選人用人程序規范等規定的同時,科學設定用人崗位量化要求,做到合理設置崗位,合理使用人才,不因人設崗。

3.加強紀律監督,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辦法(試行)》,重視發揮紀律監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紀律監督制度。對群眾反映選人用人上的違紀問題,實施信訪監督,認真落實委黨組討論任用干部之前征求紀檢組的意見制度,對于不按程序辦事,在選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風的,予以嚴肅查處。

4.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干部提名、醞釀等環節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嚴肅干部人事紀律,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通過選好用準干部,嚴肅查處糾正違反人事紀律和選人用人規定的違規行為,引導黨員領導干部敢擔當、懂規矩、守紀律。加強對直屬事業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建立對直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務任前備案管理制度。建立違規用人通報制度。

(四)關于“有的下屬事業單位違規招聘工作人員,甚至利用招聘牟利”的整改情況。

1.責成云南旅游職業學院嚴格執行組織干部人事有關工作制度,在干部使用、師資培養、人才調配工作上,嚴格實行黨委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2. 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和干部工作相關規定,主動接受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學院中層干部的任用、調配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敞開民主監督渠道,傾聽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和完善中層干部選拔培養、考核管理、任用報備制度。

3.調整學院黨委領導班子分工,從2015年3月起,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主要領導不插手和干預干部人事工作。目前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均不再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中共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聯系單位:云南省旅游局機關紀委;聯系電話:0871-64608344;電子郵箱:371487919@qq.com

 

 

                                                                                                              中共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黨組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