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5-08-13 17:14:29   來源:云南省紀委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9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對省檢察院進行了巡視,并于2月11日反饋了巡視意見。省檢察院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班子部分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視不夠,對黨組主體責任認識還有差距,責任意識不強,對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業務辦案,輕教育監管;從思想上對全省8000多檢察干部隊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研究不夠,反腐敗工作還有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省檢察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王岐山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落實“兩個責任”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相關文件材料,對照巡視反饋的意見,深刻查擺剖析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堅決按照省委要求和省院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紀檢監察部門落實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理清思路,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狠抓工作落實。二是黨組書記對省檢察院和全省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從思想、組織、紀律等方面深入分析研究全省檢察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定懲防體系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措施。2月份主持召開了全省檢察長會議暨全省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檢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并與班子成員、下級院檢察長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經常了解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適時提出加強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的要求,為分州市院班子成員、基層院檢察長專題上1次廉政黨課。組織召開專題黨組民主生活會1次,約談下級院檢察長2次,定期不定期與班子成員及處室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廉政談話。三是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承擔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分管業務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組織實施,切實解決重業務辦案、輕教育監管的問題。四是強化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的檢查指導和調研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改進;重新修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廉政承諾書”,并明確要求,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的,分清責任,嚴肅追責,實行“一案雙查”。

2.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針對性不強,考核結果運用不充分”的整改情況。積極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調查研究,針對發現的問題,對考核機制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增強考核針對性,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3.關于“少數檢察人員遵紀守法的意識不強,違紀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院領導與分管部門領導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加強對分管部門領導干部、直接辦案人員以及管理人、財、物、項目人員的監督管理。二是認真開展經常性的廉潔自律和廉潔從檢教育,建立部門經常性教育監督制度和分管領導每半年聽取1次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并點評的制度;主動向黨組及黨組書記匯報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建議。院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重點崗位人員集體廉政談話9次。三是機關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在職責范圍內擔負起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責任,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定期分析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重視廉潔自律教育,及時指出部門人員在紀律、作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抓早抓小,抓苗頭,防微杜漸。四是全體檢察人員簽訂“廉政承諾書”,并在組織生活會上對照檢查,接受監督。

4.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還有差距,‘三轉’工作力度需加強,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紀檢監察部門和干部還沒有完全從監督責任以外的一些具體工作中脫身出來,聚焦主業執紀監督問責還不夠嚴格,較真碰硬不足”的整改情況。黨組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落實監督責任,制定《云南省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嚴格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把紀檢監察部門和干部從監督責任以外的一些具體工作中脫身出來,聚焦主業主責,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查處檢察隊伍中的腐敗案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紀律懲戒工作的審核把關,對下級院查辦不堅決、處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必要時將案件上提直接查處。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7人,同比上升75%。

5.關于“紀檢監察對一些重要環節的監督還需研究、破解,監督檢查存在盲區,批捕、公訴、反貪、反瀆、監所、綜合、人事、財務等重點部門廉政風險較高,基層部門腐敗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存在不良律師與省檢干警非正常接觸情況”的整改情況。注意用好“制度、陽光、競爭”這防腐六字要訣,按照分權與制約、公開與監督、公平與公正的要求,點準“穴位”,抓住“七寸”,切實消除監督“盲區”。一是堅持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切實加強對批捕、公訴、反貪、反瀆、民行、監所、綜合、人事、財務等重點部門和基層部門的廉政風險防控與監督,強化指導和監督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督促完善相關制度,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機制,從源頭上嚴防腐敗問題發生。二是嚴格執行規范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的制度,依法規范檢察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檢察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活動,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對不良律師和檢察官非正常接觸等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一經發現,堅決查處。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并制定了實施細則,督促檢察人員全面、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以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并定期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檢察院,嚴密防范不公正、不廉潔問題發生。三是強化案件管理和內部制約,全面推行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對檢察業務辦理、管理、監督、統計、查詢和廉政風險防控實行信息化日常監管,監督糾正涉案款物處置不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到位等情形878件,對重點案件開展質量評查7389件,發現問題及時介入調查處理。四是強化內部監督,加大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監督力度,落實述廉述職、民主生活會、函詢約談、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綜合運用派員參加下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指定下級院主要負責人到上級院述廉述職、責令下級院主要負責人向上級院檢討責任、約談下級院主要負責人等方式,強化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計劃在今年10月對4個州市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強化對分州市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五是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明確4類共27個方面需要重點整治的問題,并堅決進行整治。

6.關于“查處檢察系統干警違法違紀問題通報面過窄,透明度不夠,警示教育作用發揮不到位”的整改情況。建立健全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通報制度,對新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做到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在對2012年以來查處的11件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后,又于今年3月13日對華寧縣檢察院原檢察長鰲建忠妨礙違紀案件查處、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案件,大關縣院司法不規范問題,維西縣院辦案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通報,擴大了通報面和透明度,查辦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7.關于“紀檢監察部門在監督意識、監督力度和監督力量上還需進一步加強,人員素質和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派駐機構無內設工作部門等”的整改情況。一是加強監督力量,健全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新配2名監察處副處長,調整充實查辦案件人員,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和愛護紀檢監察干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為他們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二是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意識,支持和鼓勵紀檢監察干部敢于擔當責任,敢于監督碰硬。三是加強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參加高檢院、省紀委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素質和能力。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領導班子成員到基層和群眾中調查研究、指導幫助工作、解決問題還有差距,特別是深入邊遠地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的主動性不強。一些領導干部對分管工作跟蹤問效少,隨機調研少”的整改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嚴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調研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圍繞檢察工作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或專項工作確立調研主題,特別是加強對邊疆、民族、貧困地區檢察院的調研,檢察長今年以來經累計下基層調研12天,其他院領導也積極到基層調研,切實加強對分管工作的跟蹤問效、隨機調研,廣泛聽取群眾心聲,指導幫助基層特別是邊遠地區解決了經費保障、檢察改革試點等方面的問題困難。

2.關于“針對涉法涉訴等方面損壞群眾利益的問題研究解決不夠”的整改情況。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完善工作機制。一是依法嚴格規范案件受理,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及時受理,對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并告知其向有關部門反映。二是加強控告檢察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全省三級檢察院“陽光檢務”綜合平臺建設和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建設,推進集控告申訴舉報受理、律師接待、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案件信息查詢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受理平臺建設,優化和規范來訪、來信、電話、網絡四位一體的接訪渠道;完善檢察長接待日和批閱群眾來信等制度,每月25日由一名院領導面對面地聽取群眾訴求、接受群眾咨詢、處理涉法涉訴案件;全面推行聯合接訪和下訪巡訪工作制度,加強鄉鎮檢察室建設,有效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三是嚴格落實首辦責任制,對本院管轄的首次控告、舉報、申訴和賠償申請,在受理、移送、查辦等環節,都明確落實到部門和承辦人。四是定期清理排查涉檢信訪矛盾,對重點涉檢信訪案件,采取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的一體化工作措施,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罷訪”的“四包”責任制。今年以來,共受理刑事申訴案件278件,立案復查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申訴案件63件,變更和糾正原決定8件;立案復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99件,提請抗訴2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14件,決定賠償1件,支付賠償金2.8萬元;救助刑事被害人115人,發放救助金81.6萬元,切實維護涉法涉訴群眾合法權益。

3.關于“對離退休老干部、省院中層干部和州市檢察干部的關心教育管理不夠”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邀請老干部參加機關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嚴格落實每月8日學習活動制度,院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分別在春節前夕走訪慰問離退休干部、離休干部遺屬和代管離退休干部,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開展踏青郊游、休閑養生、文體娛樂等活動,離退休黨總支被省委組織部授予“全省離退休干部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二是及時了解中層干部和州市院干部思想狀況,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要求和工作建議,加強思想引導和日常管理,落實談心談話制度,推動從優待檢各項措施及時全面落實。

4.關于“個別班子成員和部門領導自覺抵制‘四風’的意識不強”的整改情況。省檢察院黨組明確要求,班子成員和部門領導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作風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堅持不懈地推進作風建設,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回頭看”,共修改、新建制度41項,按期高質完成了整改落實和建章立制工作,進一步把作風建設的要求融入和貫穿各項檢察工作始終,帶頭執行各項規定,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絕對不做,帶頭改進作風,自覺抵制“四風”,馳而不息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不斷鞏固和發展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省院機關“三公經費”明顯下降。

5.關于“仍然存在文件多、會議多等形式主義”的整改情況。嚴格執行《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進一步改進機關文風的暫行規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會議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堅決克服文件多、會議多等形式主義。一是嚴格控制下發文件數量,對于沒有實質內容、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一律不發,對沒有具體實施意見或工作任務的文件原則上不向全省印發,今年以來共印發文件簡報86份,同比減少26.5%。二是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加強會議預安排,嚴格控制追加會議,大幅精減和合并會議,能通過視頻進行的會議不集中召開,內容相近、參會人員基本相同的會議合并開。取消了部門提出的不必要的年終總結會,采取印發工作要點的形式進行指導。今年計劃召開會議22次,同比下降24.1%。

6.關于“少數基層院‘慵、懶、散’問題沒有得到徹底整治”的整改情況。一是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忠誠干凈擔當”專項教育,在全省檢察機關營造嚴于修身、嚴于用權、嚴于律己,謀事實、做事實、做人實的良好氛圍,努力使黨員領導干部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徹底摒棄“庸、懶、散”的不良風氣。二是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對全省檢察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縣級檢察機關科級負責人開展自查自糾及整改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三是強化對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互相推諉扯皮、作風不實、責任心不強等問題的督查督辦力度,下發督辦通知11件,認真督促整改,做到件件有著落。

7.關于“加強對地方檢察院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指導”的整改情況。制定全省2015年檢察教育培訓計劃,組織30期全省性業務培訓,培訓各業務條線領導干部、一線辦案骨干和基層檢察人員4000余人。加大對基層干警的“巡回培訓”力度,計劃組織我省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省內知名法學專家、資深檢察官、業務骨干組成講師團赴到我省2到3個州市進行巡回培訓,幫助地方檢察院提高業務培訓水平,重點解決基層辦案中出現的疑難問題。以能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專家型人才為重點,啟動全省檢察機關第二批省級業務專家評審工作,為參加第四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評審工作作準備。組織好第三批全國檢察教育培訓精品課程的征集、推薦申報工作,夯實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基礎。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關于“班子成員橫向溝通不夠,通氣不足,交心談心不夠”的整改情況。一是落實《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干部交心談心制度》,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加強班子成員談心談話,確保做到經常化、常態化。今年以來,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集中學習7次,班子成員之間有效交流了學習體會與思想。二是建立談心談話登記制度,向班子成員印發了《云南省檢察院班子成員談心談話登記表》,由班子成員對開展談心談話次數、對象、時間、地點、方式和內容等要素進行認真填寫,對談心談話進行量化、細化,提高班子成員談心談話的主動性、針對性,在班子成員之間搭建起溝通的橋梁,切實增強班子凝聚力、戰斗力。

2.關于“個別班子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不強”的整改情況。一是切實增強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決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不斷完善“三重一大”等決策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各項規定,實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堅持一切重大問題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在領導班子內部,所有成員一律平等,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二是黨組書記帶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發揚黨內民主,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集思廣益,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帶頭實行正確的集中,在重要問題需要作出決定時,切實負起責任,發揮核心作用,敢于和善于集中,果斷進行決策;帶頭維護班子團結,處理好與班子其他成員的關系,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和促進領導班子的團結。三是領導班子成員顧全大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黨組書記支持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班子成員支持黨組書記的工作,接受黨組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和督促。四是決策前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積極吸納基層和群眾意見,充分論證,確保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3.關于“存在院黨組會代替院檢察長辦公會和院檢察委員會的情況”的整改情況。嚴格執行黨組會議事規則、檢察長辦公會議事規則等規定,理順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與檢察委員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嚴格區分各類會議的議題范圍,完善會議程序,今年以來共召開黨組會10次,檢察長辦公會5次,檢察委員會9次,做到議題不交叉、不重合,杜絕黨組會代替檢察長辦公會和檢察委員會的問題發生。

4.關于“檢察委員會的作用發揮不夠,有的重大疑難案件未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的整改情況。一是規范檢察委員會工作程序,從議題提請、議題審查、議題審批、議題審議到記錄紀要、執行督辦、跟蹤反饋等各個環節,認真落實制度要求和程序規范,確保檢察委員會依法審議、依法決策。二是健全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建設,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能定位,提供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確保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序正常運行。三是嚴格把握上會議題范圍,凡屬按要求必須上會的議題不得有例外,特別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涉及廳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長擬同意終結的控告申訴案件、檢察長認為應當上會的議題必須依法上會,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在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究決定檢察工作重要部署中的作用。今年以來,檢察委員會會議共審議議題11件,其中重大疑難復雜案件2件、涉及廳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案件4件、事項5件。

四、選人用人方面

1.關于“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和條件不夠嚴謹,在如何處理黨管干部與干部選拔中的考試分數、推薦票數的關系方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實用的機制,針對性措施不多”的整改情況。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用人原則,在今年2月開展的副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中,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程序,理順黨管干部與干部選拔中的考試分數、推薦票數的關系等問題,合理設置各個環節的權重,確保公開、透明、規范選拔任用干部,提拔任命10名副處級領導干部,同時通過民主推薦選拔任用9名調研員、10名副調研員,整個選拔任用工作得到群眾認可。

2.關于“在個別干部的使用上,由于選任資格條件設置的政策宣傳和解釋不到位,存在群眾反映較多的現象”的整改情況。一是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宣傳解讀,著力保障檢察干警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二是在今年開展的副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和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選拔任用中,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嚴格按照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組織人事相關政策規定科學合理設置選任資格條件,黨組領導先后2次在動員大會上對選任資格條件進行說明,干部處負責對每名報名者進行耐心解釋,確保政策宣傳解釋到位。在副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和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選拔任用中,沒有同志對選任資格條件提出異議。

3.關于“全省有9個州市的檢察長由省院下派,其副職提拔無望,積極性受到影響”的整改情況。對分州市院領導班子尤其是正副檢察長任職情況、班子隊伍結構、領導能力水平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在考察推薦分州市院檢察長人選過程中,我們將有針對性地向省委提出意見建議,積極爭取省委支持,在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逐步加大從分州市院符合條件人員中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分州市院檢察長的力度,激發分州市院副職的工作積極性。

4.關于“州市院正副檢察長、省院機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普遍存在任職時間長、年齡偏大、知識經歷結構單一等問題”的整改情況。深入開展全省檢察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專題調研,對分州市院正副檢察長、省院機關處級以上干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分州市院正副檢察長的任職,加大向地方黨委的請示匯報力度,積極爭取組織人事部門支持,認真履行協管職能,落實好中發〔1999〕6號文件關于加大政法部門領導干部交流力度的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分州市院正副檢察長的交流輪崗力度和范圍,將2名州市院檢察長調任省院領導班子成員,對3名州市院檢察長進行了輪崗交流。

5.關于“基層檢察隊伍外面難進、門檻高、里面難出,干部橫向交流力度不夠等問題”的整改情況。進一步暢通檢察隊伍入口和出口。一是在確保符合《檢察官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民族、邊疆、貧困地區實際,綜合運用招錄、個別零星調動等方式,進一步暢通基層檢察院隊伍入口。今年全省將招錄211人,省檢察院共審批14個分州市院38人的人事調動請示。二是加強向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匯報,努力推動形成黨政機關、其他政法機關與檢察機關中的優秀人才交流機制,盤活檢察隊伍這盤棋。三是繼續堅持上級檢察機關有計劃、有步驟派出業務骨干到下級檢察機關掛職鍛煉,省檢察院今年派出7人到基層院掛任副檢察長,指導幫助基層檢察工作,提高基層干部隊伍能力素質。四是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檢察官逐級遴選機制,創新檢察官隊伍激勵競爭機制,通過崗位交流、輪崗、練兵等形式推動檢察官定期輪崗交流,培養一批能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專家型人才。

6.關于“后備干部培養常態化不夠,后備干部人才庫出現空缺后沒有及時遞補更新的問題”的整改情況。加大后備干部培養力度,報請組織部門支持,積極推動后備干部人才庫補充和管理,不斷完善后備干部教育、管理、培養、更新、使用機制,為優秀人才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7.關于“省、州市院檢察人員多,縣以下基層人員少”的整改情況。進一步加強編制管理,在充分考慮各地轄區面積、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基數、案件量等因素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檢察院的員額,嚴格控制省州市院檢察人員數量,對第三批180個政法專項編制的分配,省院機關擬一個不留,各州市院留下不超過分配到本州市編制數的10%,其余全部分配到基層院,促進縣級院編制占政法專項編制3/4以上的目標逐步實現,緩解基層案多人少矛盾。

五、其他方面

1.關于“省檢察院及基層院‘兩房’建設存在‘超規模’現象,個別院資金缺口大,造成新的債務和浪費”的整改情況。在加強“兩房”建設的同時,加大對項目報批報建等環節的監管。一是對全省列入“十二五”規劃的85個“兩房”建設項目逐一進行核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一個縣檢察院建設項目因違反中央關于停建樓堂館所精神被責令停止建設。二是今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兩房”項目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對未批先建、貪大求洋形成新債務的項目,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該停工的,堅決叫停;該騰退的,堅決騰退或改變用途;該補辦手續的,限期完善審批、建設手續;新債務一律交當地政府部門,通過處置超規定面積清償債務,堅決杜絕違規建設問題的繼續出現。目前,共清理騰退辦公用房8.2萬平方米,調整辦公用房部分面積為案管中心接待室、干警圖書室及與當地紀委共建的警示教育基地12.7萬平方米;對因合并使用導致房屋功能、區域劃分不清,形成“兩房”建設面積超標準的情況,要求各地按照標準嚴格區分辦公和辦案等業務功能,確定核算面積,真實反映“兩房”建設的實際情況和使用面積。三是對列入“十二五”規劃、收到中央投資但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建議調整規劃、收回投資。四是對按標準建設但已形成資金缺口的項目,積極協調財政資金予以補助。已爭取省級預算外項目建設投資補助2500萬元,為39個項目建設單位提供了及時有力的資金扶持,資金投放面占進入“十二五”規劃項目單位的46%,緩解了基層檢察院基建項目投資不足的壓力。五是進一步加強對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建設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對不具備建設開工條件的項目,建議相關部門堅決不予審批;對土地、規劃變更的已批項目,堅決不安排投資計劃;對已經開工的項目,建立跟蹤督查制度,按照“實事求是、正視問題、查缺補漏、整改到位”的思路開展工作,及時了解項目開工、建設進度、資金使用、臺帳管理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大建小、批小建大,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不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問題的建設項目,視情況對項目單位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收回中央和省級投資等措施予以處理。

2.關于“州市反映績效考核壓力大,一些指標不合理,如‘人均受案’作為分數計算,監督量化指標合理性、科學性、實效性不夠,法院和公安對考核也有意見的問題”的整改情況。將檢察業務考評工作劃歸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專人到江蘇、浙江等地學習借鑒先進發達地區改進檢察業務考評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提出改進和完善我省檢察業務考評工作的主要思路,并在廣泛征求業務部門和公安機關、法院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我省檢察工作實際,完成了全省檢察機關2015年業務考評實施細則的修訂,對考評的項目和程序作了修改,將案件質量評查、落實上級院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評價納入考評,著力改變簡單通過數字指標、比例控制線等評價業務工作的做法,努力使業務考評工作更加科學合理、符合檢察工作規律,切實發揮考評正面引導、激勵和規范作用。

3.關于“個別基層院在績效考核中虛報案件弄虛作假”的整改情況。加大對績效考核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是充分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加強辦案流程監管和業務數據審核,采取定期通報業務數據、組織交叉檢查等方式促進考評工作公開透明,確保考評項目數據客觀準確。二是充分運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法,盡可能多地掌握情況,做好考評的基礎工作,減輕年度集中考評的工作量,防止搞突擊,確保考評的客觀公正性。三是堅決整治個別基層檢察院在績效考核中虛報案件、弄虛作假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工作人員的直接責任。

4.關于“信息化建設時間拖得太長,有的設備、軟件不適用,多次購買,造成閑置和浪費,系統使用效率不高;對州市縣新建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采購工作效率低,有的一年未落實等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著手制定《云南省檢察機關2015年—2017年信息化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信息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堅決防止重復建設、設備閑置和浪費的問題發生。著手制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信息化工作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信息化建設應用工作職責,防止推諉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信息化建設、管理、維護、培訓、安全等制度,成立招標委員會,嚴格招標程序,細化采購流程,加快招標速度,加大資金協調力度,加大信息化項目采購透明度,公開信息化項目的全過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二是認真落實“需求主導”的指導思想和“推進建設、突出應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思路,對省檢察院統一實施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有明確的需求和立項依據,組織制定嚴格的內部審批流程,防止需求不明確、條件不成熟,導致項目使用效率不高的情況發生。同時,每一個信息化項目要分別制訂相應的工作規定,明確建設、應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避免出現重建設、輕應用、輕管理的現象。三是下發《關于對近年來信息化建設應用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認真組織對近三年來信息化設備采購、軟件開發、系統使用等信息化建設應用情況進行調研,對其中使用效率不高、建設周期過長的項目,準確摸清使用狀況和存在問題,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議。四是按照高檢院關于信息化工作“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原則,對省檢察院自行設計實施的服裝管理、采購信息等檢務保障系統技術標準,與高檢院匯報溝通,避免重復建設;對高檢院牽頭組織實施的偵查信息平臺建設,已安排專人掌握了相關技術要求,明確了實施意見,提高裝備采購資金使用效益。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反映。聯系單位: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組;聯系電話:0871—64093508;電子郵箱:ynsjjjc@163.com。

 

 

                                                                                                          中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