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出臺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巡查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15-11-20 17:01:15   來源:迪慶州紀委

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推動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近日,迪慶州出臺了《迪慶州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巡查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巡查工作做出總體部署。

《辦法》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巡查工作在州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州委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巡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專項巡查工作按照“三不固定”(專項巡查組組長不固定、專項巡查單位不固定、專項巡查組與巡查對象關系不固定)原則按批次組建專項巡查組。專項巡查組以州紀委監察局為主體,視情況吸收組織、財政、審計等單位人員組成。專項巡查組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專項巡查的主要對象包括:各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發區黨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級公共服務行業、熱點崗位、窗口崗位等。

《辦法》指出,專項巡查工作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專項巡查工作的根本目的,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辦法》規定,專項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對上級部署的階段性工作和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州委、州政府交辦的相關事項開展專項巡查;針對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對措施落實中是否存在干部紀律作風問題開展專項巡查;針對藏區維穩重大決策部署,對是否存在違反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民族平等和宗教關系和諧等紀律問題開展專項巡查;針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比較集中的單位,對是否存在問題線索開展專項巡查;針對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工作中發現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對是否存在問題線索開展專項巡查;針對工程項目、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政府采購、強農惠民資金和專項經費管理等事項,對是否存在問題線索開展專項巡查;針對行政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國有資產處置權等方面,對是否存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等問題線索開展專項巡查;針對現處重要崗位并有可能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對是否存在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巡查;其他需要專項巡查的事項。專項巡查工作任務,可根據省紀委和州委安排的階段性專項巡查任務或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審計局等相關方面通報的情況,制定專項巡查工作方案,經州委同意后組織實施。可結合對領導干部的綜合分析研判進行組織實施;也可視情況,單獨組織實施。專項巡查組不承擔查辦案件,對專項巡查發現的問題線索,根據問題性質和干部管理權限,將涉及不同對象的問題線索,分門別類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