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解讀——私分國有資產罪

發布時間:2015-01-28 09:05:36   來源:云南省紀委

立案標準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處罰《刑法》第396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