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信訪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
2.接受信訪舉報人舉報或向信訪舉報人核查情況時,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信訪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3.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除征得信訪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公開信訪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
4.對信訪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一經發現就要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十分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1.對信訪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
2.接受信訪舉報人舉報或向信訪舉報人核查情況時,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信訪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3.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除征得信訪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公開信訪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
4.對信訪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一經發現就要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十分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