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制定原則

發布時間:2015-08-28 15:15:47   來源:云南省紀委

一是堅持于法有據。與相關黨內法規制度進行了充分銜接,服從上位法,在精神實質上保持一致。起草的主要依據是《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等。

二是著眼全面履職。緊緊圍繞黨章明確規定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落實情況、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執行情況、作風建設落實情況和紀律審查工作情況等五個方面設定監督責任內容,防止把紀委監督責任僅僅等同于“查案子”、“抓貪官”,努力按照黨章規定找準定位,構建紀委監督責任的完整工作體系。

三是突出關口前移。認真學習領會中央關于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決策部署精神,立足于抓早抓小、加強經常性的監督執紀,從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實行紀檢監察派駐(出)機構全覆蓋、加強對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完善省委巡視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工作機制、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規定、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等九個方面,提出了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保障措施,目的在于把大量的工作放在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性、常態化監督管理上,使違規逾紀者初露端倪就受到警醒,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黨員干部。

四是體現權責對等。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是紀委的“責任田”,必須守土盡責。在規定中設立專章,對各級紀委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和相關責任人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情節輕重的處理方式、適用條規以及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規定,目的就在于防止在履行監督責任方面瞻前顧后、畏難消極,真正做到監督有力、鐵面執紀。

五是力求具體可行。責任內容、保障措施、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都努力把我省近年來監督執紀的一些經驗做法歸納涵蓋進來,具體內容上防止籠而統之、大而化之,能夠點到的盡量點到,能夠點細的盡量點細,讓各級紀委明確新時期履行監督責任的原則、思路、方式和紀律要求等,突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