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概念

發布時間:2015-09-18 17:14:10   來源:云南省紀委

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是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包括黨委(黨組)集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黨委(黨組)集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負有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聽取和審議報告等責任;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責任主要包括謀劃、部署、選人用人、制度建設、統籌、檢查、考核、報告、保障等項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主要包括傳達學習、組織推動、教育監管、廉潔自律、示范表率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