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龍: 抓實“三制度”給力案件查辦

發布時間:2015-06-15 10:02:06   來源:大理州紀委

云龍縣紀檢監察機關在深化“三轉”的過程中,以抓實“線索統一管理、案件主辦人制度、案件主審人制度”三制度為突破口,堅持抓早抓小,凸顯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問責履職中的正能量。

抓實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制度。全縣各鄉鎮紀委、縣級派出紀工委、縣級單位有關紀檢組按月如實向縣紀委信訪室上報當月信訪線索,縣紀委信訪室對各鄉鎮紀委、縣級派出紀工委、縣級單位有關紀檢組上報的信訪線索以及上級轉辦的有關信訪線索實行統一管理,并對所有信訪線索進行綜合梳理、分析研判后提出對相應的處置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辦理。近三年來,縣紀委對全縣307件信訪件實行統一管理。

抓實案件主辦人制度。案件從信訪線索來源、信訪初核調查、立案調查等環節著手,對每一起案件執行主辦人制度,主辦人對所接手的案件負全責。近三年來,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參與案件查辦實戰鍛煉300多人次,信訪初核調查和案件查辦明確主辦人278人件。

抓實案件主審人制度。堅持“誰審理,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紀委、各派出紀工委按照自辦案件的審理工作,在縣紀委案審室的業務指導下實行主審人制度,主審人對案件調查程序、案件資料、案件屬性及給予處分建議等全部負責;縣紀委案審室負責人對委局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以及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屬于紀律檢查對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案件負責。

 (魏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