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時間剛剛過半,梁河縣紀檢監察機關在強化自身建設中邁出了新的步伐,通過扎牢制度“籠子”、撒下監督“羅網”、勇于向自己“開刀”,打造了一支精銳的反腐標兵。
編織“權力之籠”
5月18日,梁河縣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嚴格審核案件立案前的相關材料和所適用的依據,檢查證據來源是否合法,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嚴格把好辦案“安全”關口。實際上,權力行使“全程留痕”已成為該縣紀檢監察干部的一個“規定動作”。
今年4月份,縣紀委出臺了梁河縣紀委監察局干部職工日常管理制度、學習培訓制度、辦案安全工作制度、監督檢查工作辦法、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機關公務活動若干規定等六個工作制度和辦法,開始探索制度化防止“燈下黑”的路徑。這些規定將議事決策規定、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規定和八小時以外表現等方面接上“高壓線”,填補了內部管理的空白區,讓干部在行使權力、日常公務活動和八小時外的生活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營造出有利于干部成長的良好氛圍。
掃除“自身盲區”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監察干部必須行動更快一步,標準更高一等,要求更嚴一些。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對我監督。”每次開展干部作風督查前,梁河縣監察局局長趙林都反復強調這些話。
以往過去,紀檢監察機關強化了全縣干部作風督查,卻忽略了對自身的管理和監督,外界人士時常戴著有色眼鏡視察紀檢干部。為了填補內部監督的“盲區”,梁河縣紀委對干部紀律實行定人定時考勤制度和領導班子成員每周隨機抽查制度,根據規定,監督員每次檢查后需填寫《內部作風紀律監督檢查紀律表》,對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和處理情況進行報備。此外,可隨時報告監督檢查過程中掌握的紀檢監察干部因私事項、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特殊重要情況可直接向紀委書記報告。對違紀情節輕微的,及時約談整改,對多次屢教不改、得過且過、違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調離紀檢隊伍。
嚴懲“害群之馬”
今年以來,梁河縣紀委對1名鄉鎮紀委書記和1名紀檢專干進行調整工作崗位的問責處理,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行為堅決“零容忍”。梁河縣紀委自揭“家丑”、嚴懲“害群之馬”的舉動,彰顯了權力自潔的決心,也向全縣黨員干部、紀檢監察干部釋放“執紀者要帶頭守紀”的強烈信號。
近年來,梁河縣紀委每年不定時聽取鄉鎮紀委書記和派出紀工委書記工作報告,全面掌握紀檢干部的工作狀態和作風紀律情況,對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干部職工監管不力的紀委領導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對紀檢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并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此外,實行群眾有反映的必談教育機制,對涉及縣紀委干部的信訪舉報,無論是否查實,都對其進行談話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