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縣紀委堅持把紀律作為黨員干部自律的“標尺”、日常監督的“量尺”、執紀問責的“戒尺”,使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用紀律“標尺”劃定“警戒線”,嚴格規范干部行為
通過事前明紀律、懂規矩,堅持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約談,把紀律的紅線擺在法律前面,增強黨員干部守紀律、講規矩的自覺性。結合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紀律的“標尺”提前擺在眼前,使其增強自律意識;實行黨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考試制度,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在踏入領導崗位之前,就做到知法紀、懂法紀、守法紀;協助縣委主要負責人與全縣21家黨委主要負責人、40家縣直黨總支書記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協助縣委制定《2015年縣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清單》等文件,理清黨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的主體責任。落實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縣長與副縣長,副縣長與政府行政系統42家責任單位簽定了作風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把整治“庸懶散”的責任,落實到各級行政一把手肩上;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組織70個縣級單位、507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嚴禁收送“紅包”承諾,全縣507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填寫了嚴禁收送“紅包”個人承諾書。
用紀律“量尺”劃定“分數線”,科學評價履職用權
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小毛病釀成大問題,對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警醒、早糾正。編制了《宜良縣村級管理制度匯編》,進一步規范村組干部行為;編制了《宜良縣財經紀律規定》,通過對制度的完善和建立,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不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當擺設;進一步規范了廉政談話、廉政約談和誡勉談話三項制度,對全縣新提拔、轉任、改非的64名領導干部進行集體廉政談話,并對23名新提拔領導干部進行廉政法規考試,增強廉潔從政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用紀律“戒尺”劃定“標準線”,及時警醒懲戒違紀行為
堅持懲治腐敗零容忍、無盲區、無禁區,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持之以恒治“病樹”,拔“爛樹”,正“歪樹”,始終保持懲腐治貪的高壓態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注重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開展紀律作風巡查,對班子不團結、對干部管理不嚴等突出問題反映的24名科級干部,對3名科級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21名進行了組織約談,對1名不能勝任現職領導崗位、群眾意見較大的科級干部向組織部門提出降級使用建議;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共梳理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問題線索19件,查處違規收受紅包問題9起9人,涉及金額10.88萬元;梳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線索10件,問責2人,整改7件,正在核查2件;查處村組干部插手土地征用1件1人;查處鄉鎮干部違規使用救災資金1件1人;問責違反組織人事紀律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