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芒市出臺《芒市科級領導干部輪崗交流制度》,該制度的實施旨在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干部能力素養,進一步強化權力監督,防止權力腐敗,特別是強化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干部監督管理。
制度明確了各鄉鎮(街道、農場)及市直各單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擔任正職滿5年或副職滿8年的應當輪流交流,在同一班子中任職滿10年應當有計劃地交流(專業特別需要的除外),以及根據相關規定有任職回避情形,人崗不相適、不能勝任現職,群眾滿意度低的需進行交流。交流范圍在市直部門與鄉鎮(街道、農場)之間、鄉鎮(街道、農場)與鄉鎮(街道、農場)之間、市直部門與市直部門之間交流。領導班子一次性交流成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班子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同一單位的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制度明確了晉升為正科級職務的,原則上需要有2個以上副科級崗位經歷,擬培養的少數民族干部、優秀干部具體研究。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不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調整。同時,制度還規定,科級以下股所級干部的輪崗交流,參照本制度執行。